栏目选择:




  首页>>上海银行界小企业融资服务洽谈会 >>正文
B2 政策摘选
——政府扶持,银行支持,企业自强,努力探索上海都市型小企业发展之路
2006-6-16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应以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第八条银行应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资金贷款。
  小企业贷款产品应体现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供小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择。第十三条贷款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只有在确认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第十六条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应符合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视需要,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灵活地满足小企业借款人需求。同时加强还款约束和贷后监督,降低信贷风险。第二十条经营正常、按期还本付息的小企业如需办理贷款展期或重组,应事先提出申请。信贷人员须对此申请进行评估后,提出书面建议报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得办理。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对借款人还款行为提供足够激励和约束,强化客户信用观念。借款人还款记录良好,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还款记录不好,除据合同规定停止放款、加紧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额罚息外,还应对其采取社会曝光和业界信用警示通报等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
二、加强业务产品的创新和研发力度,不断满足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注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根据小企业生命周期和贷款需求“短、频、快”的特点,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通过小企业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锁定相关优势企业,推出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创新产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包括探索推出税款返还担保、保单质押、应收货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16号)
(二十二)鼓励投融资服务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从事水利、交通、能源、垃圾和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投资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项目融资。充分利用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完善企业信用评估服务,按要求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服务。拓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实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探索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
(二十四)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机制和再担保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依法开展各类互助性融资担保。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财产、责任、人身意外及保证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


上一篇:B3 为小企业成长充电
下一篇:B2 2005上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大事记
联系方式:上海金融报社
联系电话:sfnews@public9.sta.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