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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陷阱,小心
2006-3-7

[ □董保华 (著名劳动法专家 ) ]
  现状:女工维权难落实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相关的劳动法规,都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了禁忌劳动、女职工“三期”的特殊保护等详细大量的规定。尽管如此,广大女性仍然是职场中的弱势群体。来自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40%的在职女工在孕期未受到特殊保护;超过1/4的在职女工“哺乳假”得不到落实。
  在上海,尽管已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妇儿委出具的《保障妇女权益督促执行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监督、督促的作用,但是来自上海市总工会女工部的调查数据却并不令人乐观。
  直击:职场陷阱如此多
目前,女性遭到的职场侵害主要集中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也即我们平常所说的“三期”。在这些特殊阶段,单位往往寻找各种理由或立法漏洞来规避其本应该承担的责任。
  比如,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案例:怀孕女性要求请产假,单位要么不批准,要么只批给事假或者病假,以此来达到少发或不发产假工资的目的。而有些单位则干脆一遇到有女员工结婚、怀孕、请产假或哺乳假等情形的,就任意降低或者克扣工资。更有甚者,只要在职女员工发生怀孕情形,单位就寻找诸如违纪、不能胜任等莫须有的借口,千方百计地来解除和该怀孕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策略:四大举措来应对
面对如此之多的职场陷阱,我认为,对女性员工来说,职场维权应遵循以下四大举措:一、职场女性应在平时多了解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劳动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
  二、在“三期”的特殊时期,为防止单位突然“发难”,应妥善保存好任何相关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单等书面单据,以便在维权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
  三、在决定工作岗位调动、劳动合同续签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考虑自己是否有意外怀孕的可能,以免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岗位调动之后发现怀孕,而陷自己于不利。
  四、如果权利受到任何侵害,应该坚决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能因为想继续留在单位而忍气吞声,或者因为强弱对比明显而惧怕泄气,一定要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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