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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去年发布35号文件中容易引起理解偏差的概念作出解释,并细化了股票期权的缴税方法
股票期权持有者要纳税 制图安然
2006-12-22

[ 记者 张文绩 ]
  《通知》中明确了股票期权以“净收入”纳入“工资薪金”征个税的原则。对于这项制度,专家普遍认为,额度较小的普通员工持股计划受此冲击较小,但是,额度较高的高管股权激励计划所受影响较大。
  打折购买、受让期权应缴税
  根据《通知》内容,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以折价购入股票期权的,可以按扣除实际支付价款后的所得作为净收入的计税依据。
  有专家指出,采取A+H等方式在国内和国外市场上市的企业,如果上市地交易所推出了这个企业的股票期权交易,那么,企业在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时,税务机关即可根据授予期权时交易所的市场价格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员工以折扣价获得股票期权的情况普遍存在,《通知》对受折扣价影响的相关概念作出了解释。此外,《通知》着重考虑到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情况下的个税计算。根据此规定,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实际行使该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假设某员工在以10%的折扣取得1000单位授权当日价格为10元的认购权证后,之后如果不在授权日当天购买指定股票,而在之后的某一天以15元每股买进1000股指定股票,那么,该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就是10×(1-10%)×1000+15×1000=24000元。而如果他在施权前就以12元的单价将1000单位认购权证全部转让,那么,该员工获得的股票期权转让净收入就为12×1000-10×(1-10%)×1000=3000元。
  不以“红利”标准计税
《通知》明确规定,股票期权参照“工资薪金”标准计税,而不是与期权性质更接近的“红利”标准计税。按照我国税法,“红利”的征税比例统一为20%,而“工资薪金”则以累进税率制的原则,征税比例从0-45%不等。显然,股票期权纳入“工资薪金”计税,其结果是收入越高征税越多,因此对额度较高的高管股权激励计划影响较大,而对额度较小的普通员工持股计划冲击较小。
  举例而言,A公司实行普遍的员工持股计划,每个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期权“净收入”为200元。如果参照“红利”标准计税,他的这部分期权收入要交40元税,而参照“工资薪金”标准只要交10元税。
  再看B公司,该司实行高管股权激励计划,其CEO每月可以获得期权“净收入”10万元。如果参照“红利”标准计税,他的这部分期权收入要交2万元税;而参照“工资薪金”标准,他就要交29625元税,比前一种计税方法多交近万元的税。
  最多按12个月“均分”
  一般来说,股票期权是一种长期激励工具,公司推出的股票期权计划少则几年多则数十年,需要员工在一个公司服务较长时间才能行权。然而,虽然员工行权时间与授权时间可能间隔数年,但是,税务机关计算期权应纳税额时不可能以此为标准,因此就产生了认定最长“均分”时间的问题。
  《通知》指出,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以此为标准,也就是说,员工无论行权日离授权日有多久,获得这一期权的收益最多只能够“除以12”,得到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众多业内专家看来,这项规定使得税务机关操作性更强,但将会加重那些获得高成长公司股票员工的纳税负担。因为,高成长公司的期权价格往往很高,按照规定,最多在12个月内“均分”的话,他们行权时所适用的边际税率将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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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本的激励与股票期权
  在企业普遍推行的激励机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利益激励,而它的实现则主要依靠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在传统薪酬体系下,由于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是和公司现期或上期业绩挂钩的,而与公司未来前景没有关系,因此,容易引发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古话说得好,“人无恒产则无恒心”,产权安排无疑是十分有效的激励手段。因此,企业的激励方式应有所创新,除了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外,可以让那些在管理和科学研究中有贡献、有创新、能为企业增加效益的人员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从而使他们自身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激励他们更好地工作。这也是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使然。
  股票期权正是适应这一要求,并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般意义上的股票期权,是指其持有者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某一标的商品———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它赋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一个权利,即可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其中,预先规定的时间叫期权到期日,预先约定的价格叫期权的执行价格。股票期权强调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股价上涨,期权持有人可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从而获得股票市场价格与执行价格间的差额收益;如果股价下跌,持权人可以不行使权利。
  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主要是基于一种良性循环的假设:授予股票期权———持有者努力工作———公司业绩提高———公司股票价格上扬———持有者行使期权获利———持有者更加努力工作。因此,股票期权持有者不但要关心公司的现在,更要关心公司的未来,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共同目标。股票期权本质上就是通过让企业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相应承担风险,来对其进行长期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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