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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
——暨承继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北京分行、天津分行、深圳分行、珠海分行、厦门分行、成都分行、广州分行、苏州分行、青岛分行、南京分行债权债务的公告
2007-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中国”)已于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正式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银件函[2007]73号),批准由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英国渣打”)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制的、由英国渣打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渣打中国设立,并同时获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且渣打中国于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批准,渣打中国总行设立在上海,原渣打英国的上海分行、北京分行、天津分行、深圳分行、珠海分行、厦门分行、成都分行、广州分行、苏州分行、青岛分行、南京分行及其支行将分别改制为渣打中国相应的下属分行及其支行。
  另根据批准,渣打中国可在下列范围内经营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且渣打中国将承继上述原英国渣打在中国境内各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其中,渣打中国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珠海、厦门和南京分行及其支行将在经过监管机构验收合格并得到确认后正式开展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而渣打中国的苏州、成都、广州和青岛分行将在经过监管机构验收合格并得到确认后正式开展人民币业务。
  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渣打中国将承继原渣打英国的上海分行、北京分行、天津分行、深圳分行、珠海分行、厦门分行、成都分行、广州分行、苏州分行、青岛分行、南京分行及其支行的全部债权和债务及税务。现特此公告渣打中国及其上述所有分、支行将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正式对外开业。
  渣打中国将致力于提供更全面的产品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
  特此公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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