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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客 ] |
君子不惧利,什么意思?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这个意思。 日前,看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节目对崔永元及其“我的长征”活动的专访。电视荧屏上,当年《实话实说》里意气风发的清秀小崔哥,如今转眼已是忧郁成病的老崔叔,形象虽大变,但脾性却不改。当主持人王志提到网上有众人指责他利用工作之便搞“我的长征”,其结果是成就了个人的名利双收时。崔叔神态自若地道出上述“君子爱财”之古名言,并不动声色地称,经过了一年的辛苦工作,台里应该付他的工资,节目做得好还会有奖金。另外因此可能有的荣誉,他也不会拒绝,“我现在正等着呢。”最后崔叔幽了大家一默。 仔细品味一下老崔的这番言论,的确道出心里的实话。作为一个通过自身努力工作,以合法合规的行为取得的物质利益,为什么要拒绝呢?为何就不能心安理得地接受呢?我想,崔叔完全有理由坦然受之。 之所以提及此事,联想到当今学者易中天、于丹等人的一炮走红,因此身价百万的现象,曾经并且直到现在,还遭到不少人的指责。更由此想到,曾经遭到一些地方职能机构和商家围攻的打假英雄———王海,以及成千上万的类似王海的民间职业打假者、有偿维权者们。他们的存在和行为如果没有违法乱纪,并且他们的行为客观上为保护社会消费环境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人们有必要苛责其主观愿望是为了有偿,为了获得回报吗?那些所谓主观动机是为了谋利,就必须给予杜绝的言论,那些你为了赚钱,就不能打假,就不可替人维权的指责———算是什么混乱的思维逻辑?! 若按此逻辑,推而广之,那么上百万、成千万的各路先进分子、模范人物就不能接受一丁点的物质奖励,不仅主观上不能有思想活动,客观上也要拒绝领受。这和曾几何时银行不计居民存款利息、报社和出版社对作者的投稿著书不付稿酬,又有何区别? 还是回到那句古已有之的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合法和合乎道德,对于财富,取之何罪?得之何惧? 不禁想起大约十多年前的一则报道,说的是在日本,一个普通职员在街头捡到上亿日元的现金,并交给了警局。为此警局在社会上公开召领,结果过了法定的召领期限,失主也未露面。按照日本有关法律规定,这笔现金的70%将归拾获者所有。这么一起在当地很平常的事件,当时在我们国内曾经引起一片热议。如今回想,当时国内还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问题、讨论事件的居多,至少在当时媒体上是如此反映的。可是直到今天,近二十年过去了,我们的社会大多还是以道德要求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对当事人行为的评价,还未能以其是否起到了维护或促进社会正常秩序这一客观实际效果为标准。从而导致好人不好当,要当好人,就必须抛弃原本可以属于自己的物质财富,必须忍得住清贫,必须耐得住寂寞,必须是一个完人,必须是一个圣人! 我的天,谁能当得起这样的好人。从这方面讲,如今一些人的观念不如古人。 我衷心希望,我们国内的媒体能发挥这方面的启蒙作用,多多提示大家,君子不该穷,君子可以富,只要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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