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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某财经媒体“适时”抛出的一篇《外商强硬拒绝 <劳动合同法 >草案威胁要撤资》的报道,像一根导火索,骤然引发了一场更大范围的争论。但是,这篇报道是真是假却始终无人去追究
“撤资”?杜撰!
2006-7-4
[ 记者 张薇嫣 ]
那篇“横空出世”的报道,强烈地刺激了人们敏感的神经,也击溃了“劳方”“资方”之间仅存的一丝温存,进而蔓延波及至更大范围。它不再仅仅是专家学者之间的学术争议,它的“前无古人”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上升到了民族和政治的层面。
这篇报道还写了点什么,早就被人遗忘,只有两个字被牢牢刻在人们脑海里———撤资。
一则假新闻
从网上很容易就能搜到这篇《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威胁要撤资》的报道。记者摘录了其中的关键部分:“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曾如是说。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26万职工。
这是发生在4月23日,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的一幕。
此语一出,会场一片哗然。
一名与会代表当即站起来,反驳她是在“要挟”———是以外商投资为条件,要挟我国维持劳动力低水平保护。一时间,会场内纷纷交头接耳,议论不止。
首先可以肯定,该作者当时并不在研讨会现场,因为记者是当时唯一在场的媒体记者。
其次,记者查看当时的会议速记稿中“徐婷婷”原话:我是美国商会成员,代表54家企业,有26万员工。54家企业起草了一份意见书,劳动合同法会有三方面的影响:一、与世界通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背道而驰;二、对人力资源竞争造成障碍;三、对中国的外商投资会有影响。
记者曾在会议间隙与美商会人士交谈,他们在来参加会议前,已经向人大提交了相关意见。他强调,那只代表企业自己的看法,不是美商会的意见。因为听说人大法工委人士将出席会议,美商会发出通知,一些企业不请自到,想当面与人大领导沟通。
鉴于这篇报道所引起的轩然大波,也鉴于速记的准确性与否,为了求证,记者询问了主办方。主办方表示,他们反复观看会议录像,并无听见“撤资”二字。
实际上,真正给本就火药味甚浓的会议“火上浇油”的,可能是在“徐婷婷”之后一外企男士的发言。
该人士为华人,发言时带着典型的外企标志:标准美语、信步来回,如同演说。在这场讨论本土劳动关系的会议中,这样的发言给人的感觉是那么不合时宜,刺人耳膜。
为了再次求证,记者重新整理了该男士的发言录音(按翻译):
主持:……必须要用英文说吗?
翻译:他是华人,说中文有点困难。
男士:众所周知,中国正朝建设现代化的步伐前进,必须要有一部较为合适的法律支持经济,在座的所有人力资源工作者也都有这样的责任。
但是,这样一部《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使得所有的经济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刚才有学者发言也提到,外界媒体也报道,一些欧洲的公司因为合同法的出台,对中国的投资带有疑问。在座有很多外企人力资源部主管和法律工作者,我们企业的人力资源方面的政策和执行都非常良好。我想在座每一位都不会愿意承担这样的责任:让社会建设和外商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愿意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座每一位也都愿意这样做。但在制订这样一部法律的时候,不应该影响一些本来就已经非常遵纪守法的公司。最后要说的是,这样一部劳动合同法的建立,可能影响公司对个别工作非常出色的人才的培养及所给付薪酬。
这段话,加上翻译时间,该男士共用5分多钟。
要从理念到实际
记者同时询问了当时的参会人士。一位外企人力资源总监说,她当时的强烈感觉是,所有人的发言都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各方面都是。”虽然她晚到,但她肯定表示,“徐婷婷不可能说这样的话。”
那么,从头至尾一直与会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室主任张宪民是怎么说的呢?
张宪民说,人家从头到底就没说过“撤资”二字,只是意见比较激烈而已。“他们就是阐述某个公司某个人的想法。难道说‘撤资’,外商就会撤资了?即使说了也很正常,外商投资当然要赚钱,如果一部法律破坏了投资环境,把好的企业搞死了,那新的不来旧的就要走。”
其实,“撤资”二字之所以如此沉重,还是在于背后的“劳方”、“资方”纠葛的升级。已经被扣上“资方”帽子的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表示,如果没有这二个字,一些人只是不舒服而已,还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论。“撤资”可以被解读成要挟。如果发发言就代表所谓的“资方”,那资方岂不是太可怜了?如果是双方博奕,那么“资方”跑到一个学术会议上提意见,恰恰说明没有相关渠道或渠道太少。
所以,“撤资”二字在实际上煽动起了民族情绪。企业公开发表意见被妖魔化,同样,学者提意见也被妖魔化。董保华叹气道,“现在是学者给学者戴帽子,明明是征求意见,有些学者却误读为普法。普法是说好,征求意见是说坏,提意见者遭到围攻,普法者却成了民族英雄。”
而董保华所指的“普法者”,就是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为代表的“劳方”。两人之间因为这部法律,对立早已公开化。
就法律出台的时间而言,张宪民透露,目前的草案只是第一稿,原来估计二稿8月出台,如果此稿通过,可以说基本上定稿了,但二稿可能到年底还是出不来。
“没有一部法律会导致企业方、理论方双方分歧这么大,也没有一部法律会不兼顾各方平衡。下一稿怎么出,还看人大的总体思路。”张宪民说,草案的起草者没思路、没主张、专业能力也不行。“现在的草案技术水平很差,也没做过社会调查,是从纯理念到理念。”
张宪民判断,这部法肯定会修改。“其实根本不需要专家,最好的办法是社会调查,每个问题设立3-5个方案,从中择优。而且在最主要几个环节上,比如合同期限、解雇条件、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等条款,包括和原来劳动法的关系等方面处理好就行了。”
但董保华却表示,现在讨论法律定位问题已经太晚。草案已经公开过,离正式出台只有一步之遥。况且立法部门不希望变化太大,只有个别争议特别大的,如5000元派遣备用金,工会权限等方面可能会作修改。但总的调子不指望会大变,以后将很保密,不会再公开征求意见。
董保华说,今年的立法计划还将出台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法、工资条例等四部法律。如果还是沿用原来的人和思维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合同法会怎么样可以想见。或者,“星星还是这颗星星,月亮还是这个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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