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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耐基“租借法”
2006-8-15

  有一次,戴尔·卡耐基在纽约租下一家饭店的大厅,准备在那里举办一个为期一个月的短期培训班。但就在他准备将通知发下去的时候,却接到了饭店经理的电话,他告知,由于饭店大厅“租”不应求,卡耐基如继续租的话,就必须支付比平常多三倍的价钱。
  卡耐基当然不愿意增加这笔费用。两天后,他直接找到饭店经理。“接到你的电话,我感到十分震惊,”他接着说,“但我不责怪你们,换了我,或许也会这样做。你是经理,当然要为饭店着想。现在让我们写下这件事对你们的利与弊。”
  于是,卡耐基在“利”字下面这样写道:1、大厅可以空着或另作他用;2、可租给别人跳舞或开会,收入会比租给我作培训之用要高;3、我占用一个月,你们可能会失去更大的生意。在“弊”字下面,卡耐基写道:1、我付不起你们的费用,准备另选地址,你们将会失去这份收入;2、我的培训会吸引很多受过教育的文化人,你们将会失去替自己做广告的绝好机会;3、你们每次花1万美元在报纸上做广告,也不一定会有这么多人来参观。这对你们来说不是很值得吗?
  “请你们仔细考虑一下,尽快通知我。”说完,卡耐基把纸条递给经理后就走了。
  第二天,卡耐基便收到了回信,租金只涨50%,而不是原来的三倍。
  (美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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