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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商务部日前公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之后,记者获悉,证券、税务等多部门制订的创投管理相关配套细则也将在近期陆续推出。由此,政策将可能推动中国风投再现高潮。 风投业迎来政策“暖风” 2006-7-25 |
[ 记者 张春兵 ] |
商务部降低外资门槛 在本次政策组合拳中,首先出招的是商务部。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该征求意见稿中,不仅降低了外资在华设立创投企业的门槛,还放宽了其经营范围,允许外资创投对我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并通过债权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能力。 记者了解到,相比2003年出台的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外资设立创投企业的门槛,将“在申请前三年的管理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降低到了6000万美元。 此外,即将亮相的新办法很大程度上放宽了外商创投企业在华业务经营的范围。创投企业可以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我国企业进行投资。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外商创投企业还可作为战略投资者,对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不超过创投企业出资额20%的战略投资。 同时,创投企业可通过债权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对认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其融资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4倍;对认缴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融资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6倍。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表示,办法的新稿出台,主要是向今年起实施的新版《公司法》和《证券法》靠拢。新的公司法向美欧看齐,降低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将债权融资从国有企业扩大至所有类型企业。 证券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创业板 实际上,困扰风投的最大问题是资本的退出问题。“如果国内创业板能够建立,那么风投就扫除了后顾之忧”,上海一家风投公司的师女士告诉记者,她最希望证券监管部门做的就是开创创业板。 记者了解到,开设创业板一直以来就是监管部门考虑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目前,证监会对两家交易所的发展战略已经捋清。一方面,上证所将继续做大,作为大型企业融资的市场。另一方面,深交所将做“活”,在保留主板的基础上,迅速做大中板,并创建创业板,搞活股权代办系统,创建真正的场外交易市场。 据悉,证监会有关部门已着手调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方案,作为第一步,必须解决转让系统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市场,一直以来活跃度不足,公司信息披露不公开,覆盖范围不够,以及在此交易的非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问题。 之后,就是中小板企业IPO审批速度将加快。发展成熟的中小板将来很可能整体转入创业板。 除了逐步开设创业板之外,政策还规定有关国外风投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细节也须证券监管部门会签。因此,可以预计,接下来证券监管部门有关对创投业支持的系列政策也将推出。 税收部门给予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这次组合拳的最重要一项。”师女士向记者表示,创投企业如投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将可以享受减免应纳税所得额70%的税收优惠。 这意味着,如果创投企业投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得到的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其中的700万元可不用交税。这个办法适用于创投企业得到的投资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得。 师女士向记者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对风投业是个大的“利好”,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会吸引风投领域资金的更多投入。据悉,1975年美国创投规模只有0.01亿美元,这源于1969年美国曾将资本利得税率提高到49%;1978年美国政府又将税率下调至28%,同年的创业投资额就增至5.7亿美元。 “政府的政策组合拳对风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师女士认为,称2006年为风险投资的转折年,“丝毫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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