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选择:




  首页>>保险市场 >>正文
监管之声
2006-7-25

  外资设点须经营和成立20年以上
  7月21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修订后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办法》将于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与2004年相比,新《办法》在监管要求方面显得更加严格,外资设点须经营和成立20年以上。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新《办法》更加务实,更能反映出实际监管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保险公司高管犯错最高罚10万元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显示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任免条件相对宽松,但高管人员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则要受到严格的处罚。其中规定,对违反《保险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某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半年将实施退市机制
  近日,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在西安透露,下半年监管部门将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加大规范市场的力度,既要将一些不具备资格和素质的人员清除出保险队伍,也要关闭一些不称职的公司和机构,令其退出市场。


上一篇:保险杂谈 保险业需要“精耕细作”
下一篇: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破壳”
联系方式:上海金融报社
联系电话:sfnews@public9.sta.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