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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近半个月来,交强险的销售和理赔都在逐步走向正轨,然而,其和商业三者险的冲突还未完全解决 交强险遭遇理赔难题 市场之声 2006-7-18 |
[ 记者 苗萌萌 ] |
日前,多家财险公司都赔出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实施以来的首笔赔款,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正在逐步走向正轨。然而,业内人士表示,在理赔过程中,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冲突还未完全解决。 理赔原则 目前,交强险的保额定为6万元,其中医疗费用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万元。对于这样一个限额,根据以往统计数据,车险事故中,60%左右的案件都可以在此限额内得到解决。 对于另外40%左右交强险保额不足的情况,保监会财产险有关人士明确指出:“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这也就意味着,在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将先赔付,额度不够的,商业险再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付。 例如单车伤人事故:甲车撞伤行人乙,造成乙住院治疗,总核定医疗费用4万元。由于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假设甲负有全责,在理赔中,甲车主能获赔交强险8000元,其余的3.2万元可由商业责任险全责100%的比例进行赔付弥补;倘若甲无责,那么在理赔中,甲车主也能获赔交强险1600元(交强险无责实行20%的分项给付),而商业责任险由于甲无责将不承担赔偿。 再如A、B两车相撞,A车无损,负主要责任,B车车损1万元,B车车上人员受伤住院花费2万元,对此,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2000元财产损失,8000元医药费;剩下的8000元车损和1.2万元医药费在商业责任险的限额内按照主要责任85%的比例赔偿。 问题所在 对于这样的理赔原则,看似一切都很明确,但业内人士却道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 根据交强险相关条例规定,2006年7月1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可以等其三者险到期后再购买交强险。也就是说,从今年的7月1日到明年的7月1日这一年间,将会出现交强险、原商业三者险、新商业三者险并存的局面。 那么,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仅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碰撞出事,商业三者险将如何赔付? 某公司车险理赔人员表示,交强险未出台之前,原商业三者险在交通事故中其实替代了其部分作用,因此各地保险公司根据各地交警部门和法院的判决情况确立了不同的赔付原则。但是,交强险出台后,原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原则仍未统一,这无疑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另外,投保了交强险的甲车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乙车相撞,双方车辆损失均为2000元。由于交强险是无责赔付,因此如果甲车车主负全责,甲车必须向乙车最高赔付2000元,而乙车由于买的商业三者险,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需要赔付甲车任何费用。如果甲车车主无责,那么其仍然要赔400元,而此时乙车需赔付甲车2000元。 按照概率来算,两车相撞负责任的概率是一样的,但对于得到的赔付金额,投保了交强险的甲车却少于乙车,甲车车主看来并不“合算”。 对于这些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建议,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可出台一个地方配套政策,如将商业三者险的部分保额划成与交强险类似的强制保额,也采用无责赔付原则进行赔付,以便和交强险对接。然而,也有专家表示,这个解决方案操作起来非常复杂,没有实施必要。 链接: 交强险理赔需提交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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