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选择:




  首页>>保险市场 >>正文
“国十条”赋予保险业“社会责任”
2006-7-11

[ 陈爱和 ]
  在中国金融业改革如火如荼、保险业快速发展却遭遇瓶颈的关键时刻,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6月底高调出炉。国家专门为一个行业研究出台指导意见,体现了政府对保险业的重视和支持,大大提高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必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投资功能随之被开发出来,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连结险等应运而生。虽然投资型险种有一定的诱惑力,似乎让投保人有利可图,但保险的本质却在不断异化,整个保险市场就变成了一个以追求回报为目的的投资市场,保险真正的功能———保障正在被人们遗忘。
  事实上,保险虽然具有本金返还、利息给付等职能,但只是保障功能的一种补充,因为保险公司不可能取代银行、国债等其它投资途径。人们热衷于保险投资,也说明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商品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其主要功能仍然不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尤其是商业保险使人们在认识和选择上产生一些误区,抑制了人们正常的投保需求。
  其实,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把保险业看作是一个产业,仅仅创造利润,它还能带来社会的稳定、安心、责任和财富创造的极大动力。保险业只有从全局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主动承担起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历史重担,才能有利于自身的快速发展。
  试想,当保险无法解决人们的教育、就医、养老、天灾等最需要的风险保障问题,那么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何在?保险的意义何在?社会改革与发展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而保险业要生存和发展,也需要承担起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即从单纯的逐利到发挥社会效益、参与社会管理的思想转变。
  正因为如此,“国十条”将保险业定位于集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等功能于一体,提出了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其中特别强调,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要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健康医疗保险,有效缓解政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
  这意味着,各种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各类保险将迎来甘露般的支持政策,随着“国十条”的不断深化,责任险、法定险、补贴险将驶入快车道。由业主、经营者、组织者和保险公司共同编织一张公众安全“保险网”,将使“社会责任”的实现拥有一个合适且有效的经济手段,使政府及各种组织承担的社会责任具体化、法定化,凭借不同的产品、服务及功能,为各地区、各产业和各类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
  将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借助商业保险,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就可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机制,政府就可以从繁杂的事务当中解脱出来,从承担“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不但提高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效率,还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
  比如,农业生产因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制约多等因素,决定了其“弱质产业”的特点。如果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定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则赔不起。如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支持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农险补贴、并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险给予一定管理费补贴。从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考虑,政策扶持、商业运作相结合是一种比较好的经营方式,可以稳定人民群众生活预期,解除后顾之忧,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从商业险、责任险到强制险、法定险,从农业保险、灾难保险,到养老保险、疾病保险、房贷保险等,这些既是保险业面临的难点与热点,也是保险业高速发展所拥有的空间与平台,将成为改革发展的稳定器。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保险的服务领域将不断扩大,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将充分发挥,并将逐步成为保险业下一步发展重要增长点。


上一篇:公司动态
下一篇:旅游保险“新政”解读
联系方式:上海金融报社
联系电话:sfnews@public9.sta.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