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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备受诟病的房贷险,近日,保监会发布管理通知,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等各个方面对房贷险进行了严格规定 房贷险“变脸” 2006-7-4 |
[ 记者 苗萌萌 ] |
房贷险一直被消费者视为“问题险种”,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门为备受诟病的房贷险立下了规矩。 保险金额以贷款额为上限 目前上海市2005年全新改版后的房贷险已经限定,保险金额最高以贷款额为上限。然而据了解,在我国其他一些省市,房贷险的保险金额被定为房屋的总价,而非贷款额。 比如,某人买了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贷款50万元,则在投保房贷险时,保险金额将被定为100万元,保费也按照100万元乘以基础费率来计算。这一做法无形中增加了投保人的支出,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 对此,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规定,除经与贷款购房者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外,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最高限额。 保险责任意外才可获赔 房贷险一般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和还贷保证保险责任两部分,但在具体细节上规定不明确。比如对于人身赔偿,究竟是发生意外伤害才可获赔还是罹患重大疾病也赔付,各家公司有着不同的规定,并由此引发了多场官司。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知》规定,各公司设定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时,要充分考虑贷款购房者的财产损失风险需求。而对于承担还贷保证的保险责任,《通知》则表明,原则上应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 缴费方式年缴更加合理 房贷险究竟是“年缴”合理还是“趸缴”合理,一直是业界争议颇多的地方。 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实行年缴型房贷险,由于业务存量比较大,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如果同时出现较多提前退保,其业务现金流可能出现问题。 而且,对于银行来说,除了担心客户不能按期续保,同时也担心年缴业务势必减少其代理保费的规模进而减少其手续费收入。另外,客户划款、续保是否便捷等,也是年缴型房贷险面临的问题。 但也有人认为,目前的房贷险多是一次性收取全部保费,而保险公司则一次性向银行支付全部手续费,但由于房贷加息,很多业主提前还贷,导致房贷险退保率甚至高达40%。而退保时,之前已一次性扣除的手续费却不能再重新收回。 因此,在整个房贷险的经营中,其实是“银行双重获利,消费者买单,保险公司充当工具”。而如果实行年缴型房贷险,一方面可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可扭转保险公司因过高的手续费和高退保率导致亏损的局面。 本次保监会也明确表达了对于推广年缴型房贷险的立场,在《通知》中规定,“凡经营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贷款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方式,积极开发分期(年)缴纳保险费方式的贷款房屋保险产品”。 手续费严禁现金支付 另据了解,由于退保率的居高不下,而前几年部分保险公司经营房贷险时,支付了高额手续费,如今面临亏损压力。 对此,保监会也做出规定:各公司应综合考虑投保人提前退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的手续费支付标准,防止出现因手续费支付标准过高影响经营效益;严格规范手续费支付方式,各公司必须以转账方式向商业银行等代理机构支付贷款房屋保险代理手续费,严禁以现金、直接坐扣以及违规批单退费等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综合来看,对于房贷险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本次《通知》对于其中绝大部分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过,对于房贷险中受益人的设定(也是存在争议较大的部分,具体表现在消费者花钱买了保险,而银行是第一受益人),本《通知》中未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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