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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制度,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暂行办法》是交强险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单独核算、准确反映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制度保证,是监管部门按照“不盈不亏”原则审批交强险费率的决策依据,是公平对待、切实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关键环节。 据介绍,《暂行办法》确立了“准确、公平、透明”的核算原则;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保险公司收入、费用的认定程序和分摊方法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首先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然后由董事长签署声明书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各地的分公司则要将经中国保监会备案认可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报当地保监局备案。 《暂行办法》还要求各公司要根据保监会规定的频率和时间,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保监会将会加强对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保监会将定期核查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盈亏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各地保监局也将切实担负起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单独核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另外,《暂行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分别按家庭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9大类车型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核算交强险损益,为费率的厘定和调整提供基础信息。 (苗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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