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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保费,40万元保额,航意险的暴利本已备受争议。将航意险并入机票,似乎更加有悖常理 航意险变身强制险? 2006-5-30 |
[ 记者 苗萌萌 ] |
在日前举行的民航金融研讨会上,民航总局有关人士透露,“民航总局正在研究将航空意外保险并入机票的课题,不过最终如何确定,还必须会同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最终确定”。 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了广大消费者的种种质疑:为何要将航意险并入机票?有何法律依据?航意险并入机票是否符合消费者意愿? 航空、保险两厢情愿 据透露消息的民航总局人士称,将航空意外保险并入机票统一销售的想法,是很多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提出来的,目的是简化旅客登机程序、方便旅客,同时提高机场效率。看来,航空公司的落脚点在于提高机场效率。 那么,保险公司又为何如此热衷呢?答案在于摆脱高额代理费用的“折磨”。 航意险,全称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旅客在乘坐飞机期间,由意外事故而死亡、残疾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条款和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的保险合同。航意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 有业内专家结合中国民航近10年的经营数据分析得出,现行航意险40万元的保险金额,其价格应该不超过1元。然而,为了争夺有限的机场航意险销售网点,保险公司往往要付出高达60%-80%的代理费用。据了解,2006年虹桥机场B楼航意险柜台月租金最高价达到31.5万元,而此柜台的实际价值一般为10万元。 可见,保险公司对于代理网点的竞争已近“白热化”。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航意险一旦并入机票,机场销售网点将被撤销,可减缓保险公司在渠道战中的恶性竞争。 消费者利益谁来维护? 看来,航意险并入机票无论对于航空公司还是保险公司,都是一项利好消息。然而,在这个三方利益的博弈中,最根本的一方———消费者的利益却被忽视了。 经常戏称自己是“空中飞人”的张先生对民航拟将航意险并入机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虽然我不认为航意险很贵,每次坐飞机也都会买,但那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变为强制,会让人心理上难以接受。” 而另一位商务人士许小姐的言辞更为激烈,“20元的保费本来就够高了,如果再变成强制,那保险公司和土匪、强盗还有什么区别?” 变身强制必要性何在? 且不论消费者心理上无法接受,单就从法律上来讲,航意险从商业变身强制也无任何法律依据。 首先,翻开《民航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文本,其中都未提及航意险必须购买。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即使乘客没有购买航意险,作为承运人,航空公司依然要承担空难赔偿责任。 从2006年3月28日起实施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明确表明:乘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如发生人身伤害,最高赔偿提高至40万元人民币。该《规定》同时明确:“发生人身伤害的旅客,如果向保险公司买了航空人身意外险,并不能免除或减少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航意险变身强制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发生空难后得到足够补偿的理由,实在有待商榷。 最后,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某些特殊的群体或行业,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保险。按照国际惯例,强制保险通常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第三方而设。 例如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就是为了保护商业三者险无法覆盖到的第三方利益。 于情于理,航意险似乎都不应以强制险的身份出现,火车票强制险已经备受争议,不知航意险是否要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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