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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寿险保单的调查》后续报道
把脉寿险营销机制
2006-4-18

[ 记者 苗萌萌 ]
  本报4月4日刊登了一篇题为《一张寿险保单的调查》的文章,文中讲述了平安公司客户李先生在与平安保险接触中,从信任、购买到后悔、失望的经历。其实,这不仅仅是个案,它是业内普遍现象,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我国寿险营销机制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学者,来探讨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管理如此庞大的代理人队伍
  
    本报《一张寿险保单的调查》稿件刊登后,陆续接到热心网友的回帖和读者来电,有对李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有指责代理人不负责任,更有一部分读者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类似遭遇,他们中仍有平安保险的客户,也不乏其他知名保险公司。
  这一件件遭遇让记者深刻感受到,李先生的事情不仅仅是个案,它是业内普遍现象,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我国寿险营销机制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学者,来探讨对于如此庞大的代理人队伍,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管理———
  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公司管理是关键
  我国保险代理制度走到今天,造成现在这种口碑不好的局面,是多方原因造成的。
  从外部环境看,这10年之间市场利率又经历了一个大幅度的下调,致使一些保险公司要花10几个亿来转换这些产品,这中间不可避免会有消费者不满意,从而迁怒于保险代理人。
  从内部环境看,公司培训有问题。从代理人接受公司培训,就已经接受了错误的理念,这样下去如何才能做到正确引导消费者呢?
  因此,从宏观方面讲,要改变目前这种尴尬局面,整个中国保险市场必须实现转型,开发出技术含量高、更贴近市场的产品,让老百姓得到有效保障。
  从微观方面讲,要有效管理代理人,公司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管理,从培训教材、讲师到公司各层次管理部门,都要走上正轨,这才是最重要的。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俞自由:保险营销应该实行职员制
  这种事情可以说是由于代理人的销售短期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解决这个问题,从深层次来讲,要对目前的寿险营销机制进行变革,变“代理制”为“职员制”。
  目前保险代理人都是靠拿佣金吃饭,没有底薪,那它自然会去着力推销佣金高的产品,而非适合消费者的产品。而如果实行“职员制”,那么,保险营销员工资的80%都由保险公司固定支付,另外20%才是佣金所占份额,这样一方面营销员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有了归属感,他能够认真为消费者着想,另一方面,公司也承担了更大的责任,那么他在招聘保险营销员时必定更注重人员素质,培训时也会谨慎许多。
  日本生命保险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沙银华:从公司管理流程上进行改进
  建议保险公司从管理流程上进行改进,借助邮政、银行等政府机构的作用来规范代理人行为。
  我们知道,现在保单一般是由代理人送达消费者,长期保险产品都有10天犹豫期,有些代理人为了避免消费者在犹豫期内退保,就把保单借故留在自己手里。等消费者拿到保单看明白要退保时,犹豫期已过,欲留无味,欲退不舍。如果说保单是由第三方邮局来投递,就可以避免这种行为发生,消费者可以增加一重保障。
  再比如,投保人缴付保费或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时,一些公司习惯于采取代理人上门收取或给付现金的形式,这时如果代理人卷了钱款跑了,或者发生钱财被盗,该向谁去追究责任?而如果所有业务都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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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时如何防止被骗?
  保险学教授俞自由:1.代理人向你推销保险时,把你和代理人谈话录下来,并明确告诉对方你已进行录音。这样在以后出现问题时就可以清楚证明到底是不是代理人误导。
  2.在保单拿到手时,当着保险代理人的面,把保单从头到尾,逐字逐句的读出来,读到不懂的地方就要求代理人解释,读完确保没有问题了再签字。
  3.用好10天犹豫期。这期间一旦发现问题,要尽快退保。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拿到保单是什么时间,以及保单上打印的生效日期都要看清楚,谨防代理人违规利用10天犹豫期。
  4.发现问题时,最好直接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而不要再去求助自己的代理人,以防被代理人唬弄。
  十佳理财之星谢志红:1.把好需求分析关。代理人向你推销保险,应该首先要求他为你做需求分析,包括家庭收支情况、已有保障、投资比例等等,代理人都应当先作了解,再来确定保险计划。
  2.谨记“双十原则”。即每年保费不能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0%,保额不能低于家庭年支出的10倍。
  3.不要相信所谓的“内部的”、“很合算的”的险种。保险最注重的是符合自己需求。不能抱有占便宜心理。
  4.投保后发现代理人售后服务没做好,可随时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投诉,甚至要求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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