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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轻信代理人的高收益承诺而误买了保险,出于对“朋友”的极其信任而忽视了保单条款,如今的李先生追悔莫及———
一张寿险保单的调查
2006-4-4

[ 记者 苗萌萌 ]
  2006年3月8日,一封读者来信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来信原文如下(为保持原貌,记者未对包括错别字在内的内容作任何修改):
  
    令人失望的平安保险公司
  
    我们夫妻二人在5年前对平安保险公司非常信任,当时我们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了三个保,每年付26000多元。经过这几年的运转,我们对平安保险公司失去信心,大有上当受骗之感。其中的5份投资连接险早已亏损累累。
  特别令人气愤的是平安保险公司的陈某和顾某(夫妻俩,当时同在平保公司,现均已“跳槽”),把平安寿险说得花好稻好,开始动员我们购买10年、15年和20年的寿险,我们说我们已是五十开外的人,又没有子女,10年后还不知怎样,不可能传给“后人”,因此不同意。后来他们俩提出的一个5年期的人寿险,每年付保费近1.88万多元,5年期满就可取10万元,而且称这个险不对外,很合算。在他们再三动员后,考虑到5年后可一次还住房贷款10万元,我们同意了。
  等我们拿到保单,才发现远不是这么回事。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5年期满时根本拿不到10万元,要拿到10万只有疾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现在只能按现值拿到6万多!(这个险种根本不合理),白白损失3万多元(还不算存款利息)!完全不是我们当时投保的初衷!
  我们发现这一问题,向陈、顾提出,他们先是保证说没有问题,后又说以合同为准,再后就赖帐了,说从没有答应过什么。还说什么:为什么你们当时不看清合同?其中一位中断了所有联系电话,另一位含糊其词,指左而言他。目前我们已全部付足该笔寿险五年的保费。当初我们准备5年后的今天归还10万元的住房贷款的资金已泡汤!如果现在退保只能拿到6万多元!这就是我们对平安保险公司的印象!再加上五份投资联接险,严重亏损!
  正因为如此,最近有多个平保公司的推销员和我们联系(当然不是为了这五年期的寿险),我们一概拒之门外。因为实在使我们心冷了。这还映及其他保险公司,总以为他们或许也在骗人。
  2006年1月27日上海金融报B7版有篇市保监局领导提出的有关无理由退保的文章,并且提出今年要在上海进行试点。文章中有这么一段:“无论这份保单过了多久,2年、3年,甚至10年,投保人都可以要求退保。对于投保人已经缴纳的所有保费,保险公司必须100%退还。”请问我们已上当的这两个险能否做到无理由退保,我们是否能享受在上海试点的“甘霖”?谢谢!
  
    记者随后和写信人李先生取得联系,弄清了事情经过。
  原来,2000年,在平安保险代理人陈某和顾某夫妻两人的劝说下,李先生购买了平安的“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年缴保费6060元,15年缴费期,保额60500元。
  之后李先生夫妻和陈、顾慢慢成了朋友,2001年,陈、顾又推荐李先生夫妻购买寿险(即来信中提到的“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并称是“不对外”的险种,5年后即可拿回10万元,很合算。深信朋友的李先生听信了陈、顾的话,以妻子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了这份保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18790元,5年缴费期。
  中间,由于李太太被检查出“乙肝病毒携带”,按照公司核保要求需加费1340元/年。陈、顾二人当即提出可与公司商量,减免一半的所加费用(即670元/年)。
  由于对陈、顾两人非常信任,保单拿到后,李先生夫妻看都没看就在上面签了字,为今日的追悔莫及埋下了伏笔。
  2003年,陈、顾两人从平安“跳槽”,自己成立了咨询公司。李先生夫妻的保单随之成了“孤儿单”。李先生这才开始仔细研读条款,并发现了问题。原来,陈、顾当初所推荐的5年期人寿险,是终身型的,即只有被保险人身故才可得到10万元赔付。从“5年后”到连自己都无法确定的“身故”,这10万元似乎变得遥不可及。
  李先生当即打电话给陈、顾二人,却被两人一句“谁让你自己当初不看清条款”给堵了回来;现在接管保单的代理人对此也不置可否。李先生彻底失望了。
  今年2月,抱着再试一试的想法,李先生向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投诉。李先生告诉记者,平安客服的一位张姓女士接待了他,然而当他提出要全额退保时,张女士当即表示不可能,并且态度极其不好。无奈之下,李先生写信给本报,希望能讨个说法。
  (本报将对此事给予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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