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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二手车出险保险公司应照赔 200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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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4月,林先生从一贸易公司处购买了一辆二手红旗车,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了车险。但由于他平时比较忙,一直没有办理相关的车辆过户手续登记,行驶证和车管所登记的车主仍然还是贸易公司。 去年10月,林先生出门办事时,红旗车突然自燃,被严重烧毁。于是,林先生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却认为他不是车主,并且他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也未如实告知保险车辆过户的情况,拒绝理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林先生究竟应不应该获得理赔呢? 专家点评:虽然该车登记的车主是贸易公司,但该公司已明确表示了对该二手车已经不享有所有权(他已经把车卖给了林先生)。而林先生则是投保人,在林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时,按照程序,保险公司必须核查车辆的行驶证,投保人与车主不一致是明摆着的事,但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仍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收取了相应的保险费。这证明林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车辆保险合同,是依法有效的。 所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就不应以林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向林先生作出全额赔偿。 (薄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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