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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年的情人节到了,许多人都在挖空心思地挑选礼物送给心上人。今天我们故事的两个主人公,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为心上人购买保险,然而,他们两个都碰了壁———
情人节保单有讲究
2006-2-14

[ 记者苗萌萌 ]
  
“可保利益”很重要
  主人公:华鑫
年龄:24岁
赠送对象:女朋友
  
  华鑫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在上海某区政府做公务员。由于最近新交了个女朋友,眼看情人节就要到来,华鑫挖空了心思挑选礼物,以博得女朋友开心。到底送什么呢?华鑫想起了大学期间的情人节———
  大学期间,华鑫是远近有名的中文系“大才子”。然而,眼光颇高的他偏偏喜欢上了经济学系的冷美人薇薇,开始了漫长的追求之路。
  转眼到了2003年的情人节,夜幕降临,华鑫早早准备了100支防风蜡烛,摆成心型,点燃了放在薇薇寝室楼下,同时抱着吉他唱起了黄品源的经典老歌《小薇》。一时间,附近寝室楼都轰动了,女生们个个都羡慕不已,冷美人薇薇也终于被打动,投入华鑫的怀抱。
  至今想起来,华鑫对自己当时的创意都颇为得意。不过,在今年的情人节,华鑫打算给热恋中的女友送一份保险,既赶时髦,又颇能体现自己的关心。
  说做就做,对保险一无所知的华鑫在恶补了一通保险知识后,把目光锁定在一款名为“佳人”的分红险上。然而,当华鑫兴冲冲地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由于不具备可保利益,华鑫不能为女朋友投保。华鑫愣住了,为什么呢?
  释疑:保险法中明确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一定的可保利益,而可保利益首先是本人;其次是配偶、子女、父母;再次是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由于华鑫目前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双方不具备保险利益关系,所以无法为其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支招:建议华鑫改为女朋友购买意外险或健康险。由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在征得保险公司的允许后再投保,并在条款中写明,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代签名"不允许
主人公:陈浩
年龄:35岁
赠送对象:爱妻
  
如今的上海滩,洋面孔越来越多,说洋话的人也越来越多,洋节也越过越多。情人节、母亲节、父亲节、万圣节、感恩节、圣诞节……一个都不能少。其中,作为双方甜蜜爱情象征的情人节,更是受到年轻男女的钟爱。
  今年的情人节,已结婚8年的陈浩也决定赶趟“时髦”,给爱妻送份“惊喜”。选来选去,他选择了保险。既颇具新意,又不失实惠。由于要瞒着妻子,陈浩悄悄地查资料,悄悄地选产品,悄悄地找代理人,整个过程进展顺利,然而,就在最后要签单时,却卡了壳。
  原来,由于陈浩为妻子买的是一份两全保险,代理人坚持由被保险人即陈浩妻子来签名。而陈浩为了到2月14号当天给妻子“惊喜”,说什么也不肯让妻子提前知道,还对代理人说:“我们夫妻感情很好,我就是她的全权代表,为什么不能代他签字呢?”
  释疑:陈浩的问题出在产品没选对。一般来讲,以死亡为标的的保险,为了防止出现为拿到巨额身故保险金而不惜谋害亲人的事情、保护被保险人,一般都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因此,陈浩想通过代签名方式给妻子买保险,虽然颇具新意,但在法规上却难被允许。
  支招:建议陈浩为妻子购买养老险或医疗保险。或者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身故受益人指定为妻子,也不失为爱的体现。
  另外,在与自己现有保单不冲突的情况下,陈浩还可以考虑购买具有“一张保单保全家”功能的爱情保险,也颇具浪漫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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