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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安全,一直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近日,200多名曾遭受网银资金被盗的工行用户,组成了一个“工行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集体向工行发难;而工行也对此做出了回应
网银资金被盗谁负责
2006-8-25

[ 见习记者 王睿 ]
  近日,“联盟”某主要成员诉工行网银被盗一案,经法院审理并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网上银行交易中使用密码的行为应视为原告本人的行为,原告对密码的保护负有义务,发生网上银行非法交易与原告未能妥善保管密码有直接关系,应由其对密码的使用承担责任,被告工行××支行不承担责任。”
  虽然我国并不是英美法系,但是法院的该判决,应该代表了大部分法院对“工行网银资金被盗案”的态度:银行不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被告的工商银行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回应了“联盟”对其的指责。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真有“论战”的味道。
  “霸王条款”引发不满
  记者在“联盟”网站上看见,该联盟成立的目的主要是:理顺他们和工行间的合同关系,对工行网银漏洞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集体诉讼索赔,结束工行对客户的侵权行为。同时,该联盟希望通过他们的努力,来促使工行完善网银系统,对网银犯罪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
  而据记者了解,该联盟成员对工行网银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工行网银的霸王条款和不负责任上。据了解,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上,第三条第五款写明:“银行根据客户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客户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银行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换句话说,即使是假冒客户的信息进行操作,银行也概不负责。
  其实,如此强制约束条款,早在2004年,就出现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所指的金融领域常见六大霸王条款:“电话挂失不担责,生效时间往后拖;不可抗力随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责;章程规定单方改,强迫对方受约束;柜员机记录不算数,存款数额银行定……”
  工行正面回应
  工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介绍,事件发生后,工商银行立即组织多名网银专家就用户资金被盗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专家认为,媒体报道所称的“联盟”客户资金被盗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每例的事实都特别清楚,主要是由于客户账号、密码等个人重要信息保管不善导致的资金损失。
  同时,针对“工行网上银行系统存在漏洞”的说法,该负责人并不认同。他说,截至目前,尚未发生一起由犯罪分子侵入中国工商银行网银系统而导致客户资金损失的案件。他说,工行有2000万网银用户,如果工行网银系统存在漏洞,那么受害的客户将十分庞大,后果十分严重。目前,发生资金被盗的客户不到工行网银客户的十万分之一,属个别现象。
  针对工行回应,“联盟”又提出疑问:为何不采用低成本的直接客户端登陆形式?为何不全部采用数字证书来识别客户身份?
  看来,双方的“论战”,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解决的。而据记者了解,“联盟”的人数还在不断上升,现在人数已远远超过200人,地点遍布大江南北。
  律师观点:银行过错小
  针对工行网银事件,有律师向记者表示,最终民事责任的认定还是要看具体案例过错的认定,如果的确是由于用户自身保存密码不当造成的,那么银行是无责任的。
  不过,该律师认为,由于银行为客户提供了U盾、电子银行口令卡、防病毒安全控件等一系列安全措施,所以应该说尽到了责任,在过程中应该是没有什么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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