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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银行试水
2007-2-27

[ 记者 吴玥 ]
  日前,记者从中国银监会了解到,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金融机构已经银监会核准开业,同时,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青海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家金融机构的筹建也得到了银监会的批准,上述5家机构将于春节前后陆续挂牌对外营业。这也是自去年12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在四川、青海等六个试点省(区)进行试点迈出的第一步。
  三大类型
  去年,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曾表示,将积极推进农行股改、扩大农业发展银行功能、组建邮储银行,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年末银监会又发布了《意见》,进一步从政策上扶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意见》规定,将允许新设立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村镇银行,包括设在县及县级市的村镇银行,以及设在乡镇的村镇银行;二是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主要设在村和乡镇一级;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
  而此次获批的5家新型农村银行中,涵盖了上述三大类型,可谓百花齐放。其中,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第一类;梨树阎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青海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属第二类,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则属第三类。多种样式的金融机构,使农村金融发展得到了全方位的支持与保障。
  资本多样
  此外,多样的金融机构也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正式向各类资本开放。
  《意见》曾放宽农村银行的准入门槛,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等多种来源的资金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
  具体而言,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辖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据了解,此次获批的5家新型农村银行亦参照《意见》规定,在资本来源上进行了多种尝试。
  农村金融新篇章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一部分,这5家新型农村银行的成立使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蓝图日益清晰。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这类新型机构的诞生,将为我国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广大农村地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持久的金融服务,使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满足我国“三农”持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逐步解决我国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也将加快形成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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