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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1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653起,涉案金额263亿元;破获集资诈骗案件841起,涉案金额18亿元。面对非法集资出现蔓延之势,国务院近日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重拳”整治非法集资
2007-2-6

[ 记者 王睿 ]
  近日,为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国务院18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同时批复下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据悉,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是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并邀请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参加。银监会为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
  疏堵并举防治结合
  据悉,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是国务院的重大决定,是在目前非法集资高发的严峻形势下,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的客观要求,目的是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对非法集资的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该人士表示,银监会是该部际联席会议的总协调,除此以外,其主要作用是“性质认定”和“查处取缔”,尽管银监会被赋予延伸检查权,但其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一般不会采用,而是协调其他部门调查。
  另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非法集资成为银监会重点打击对象,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的机构做了一个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十个省,已经发现的大型非法集资案例达到170多起,涉及金额100多亿元。
  非法集资由来已久
  非法集资是20世纪90年代一些企业、团体为扩大经营规模而采取的一种快速“催肥术”,对正常金融秩序的破坏和干扰是非常巨大的,它同时也使广大的被集资户的利益遭受到损失。然而不得不说的是,绝大多数被集资户在参与集资时,都知道“这不是正常的投资渠道”,但他们为了获取高额利息,仍抱着投机心理。
  有专家指出,非法集资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二是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三是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四是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相关法规有待细化
  有专家表示,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成立,解决了之前“无人监管”与“重复监管”的局面。“如果没有法制的扎实落实,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及司法执行就会受到损害。”该人士指出。
  据了解,当前专门就非法集资方面的条例仅有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但这个办法主要是针对金融领域的,而对现在更广泛存在于非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却缺乏认定。
  在立法层面,虽然不同的法律中某些条款有所涉及非法集资的内容,但条文粗疏,不足以对形式复杂的非法集资给予明确的法律界定。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其中第十八条还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据记者了解,处置非法集资与央行正在做的反地下钱庄是有关系的。地下钱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罪名:非法炒卖外汇、洗黑钱、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此外,通过“地下保单”、“地下期货投资基金”、“地下股票交易”、非正规的私募基金等进行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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