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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研究员、上海金融学院教授朱德林:
上海必须再造金融制度
——近日,一部名为《2006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蓝皮书》的“问世”,引起了世人的关注。该书凝结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心血和智慧,共同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献计献策。其中不少颇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我们深入探讨。近日,记者采访了该书的执行主编、上海金融学院教授朱德林
2007-1-5

[ 记者 何慧 ]
  本期访谈人物:朱德林
  朱德林,央行上海总部研究员、上海金融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曾任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上海金融》月刊主编,《上海金融年鉴》创刊号常务副主编,上海市金融学会秘书长,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长期致力于中国经济、金融宏观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

  
    上海已成国内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报》:《蓝皮书》的第一篇“奠基篇”明确提出“上海:当代中国的金融中心”的概念,请问得出这一结论的理论和现实依据是什么?
  朱德林:首先,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一项国家战略,这是毋庸置疑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要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贸易、金融三个中心。十多年来,尽管遭遇许多困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还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我们说上海目前已成为国内的金融中心,这是有理论依据的。我记得最早作出这一判断的,是在2000年上海召开的“中国高层金融战略研讨会”,当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明确表态,上海已基本确立国内金融中心的地位。而2005年8月14日央行上海总部的成立,标志着上海作为国内金融中心的地位基本确立。在2006年的上海市“十一五”规划中,上海也明确了这一观点。
  《上海金融报》:那么上海目前哪些方面的功能和建设足以证明,她已经成为国内的金融中心了呢?
  朱德林:上海已建成国内金融中心的业绩,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第一,金融市场体系相当完备,辐射功能日渐增强。随着黄金交易所于2002年10月正式在申城开业,我国以货币、资本、外汇、黄金市场为主干标志的相当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率先在上海形成。而金融中心从国际视角看,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而言,均是指金融市场中心。就这一层意义讲,上海金融中心的地位,具有理论与市场的支撑。
  第二,金融机构体系趋全走强,积聚功能逐步凸现。“十五”期间,上海金融机构向心力快速增强,国内外金融机构进驻上海的步伐提速。“十五”计划实施的五年间,上海的金融机构数量增长了三分之一,上海已成为国内对金融机构最具吸引力的集聚地。而近日,首批10家向银监会报批的外资法人银行,有9家将注册地选择在上海,更是进一步说明了国际机构已认可上海为中国的金融中心。
  第三,金融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际化程度继续提高。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11月底,外资银行已在中国设立分行195家,当地注册法人机构14家,资产总规模达到1000多亿美元,占到整个银行业资产总额的2%左右,外资银行能提供的业务品种大约已有100多个。至2005年末,上海有26家营业性外资银行,三年来净增机构25家。在截至2005年底的三年中,上海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年均增长50%。
  第四,金融生态全国第一,安全营运资质优良。中国社科院《2005年中国金融生态研究报告》披露,上海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居全国第一。上海良好的金融生态,包括五个方面:社会诚信、行业自律、风险防范、金融法制、地方政府公共服务。
  第五,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已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最密集、要素市场最完备、资本积聚功能最强劲的金融增长极。2005年,国务院再次确认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全国185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唯一的金融贸易区。上海“十一五”规划明确:“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要成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
  《上海金融报》:那么您是如何看待北京、深圳在中国金融业中的定位的呢?
  朱德林:北京作为首都,汇集了全国四大金融监管机构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总部也多在北京。但我认为,金融业的中心地位应该看是否是市场中心,而不是看机构的多少。而上海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全国金融市场的中心。我认为将北京定位为金融业的决策中心,上海定位为金融业市场运作中心比较好。深圳作为中国大陆最早实施改革开放的城市,其经济发展速度、金融发达程度都要超过国内其他城市。虽然说上海目前已凸显国家金融中心的地位,但这一地位还不是绝对的、稳定的和压倒一切的。要巩固上海的国家金融中心地位,上海必须再聚金融资源,再造金融制度。
  国际金融中心还需要做什么
  《上海金融报》:在《蓝皮书》中,您建议上海应在伦敦、纽约、新加坡设立代表处,请问您为何会提出这一动议?
  朱德林:我提出这一建议,是受到一件事的启发:2006年9月,伦敦金融城市长白尔威透露,伦敦金融城将在深圳设立办事处。处于国际金融高地的伦敦如此关注国际金融业发展态势,关注中国的金融发展态势,那么我们就更应加倍去了解世界金融中心的动态。所以我提出,我们有必要在伦敦、纽约、新加坡设立代表处,以获取国际金融市场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借鉴意义的信息。
  《上海金融报》:另外,您还提到应成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我们知道上海现有一个“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会”,为何还要再成立一个研究院?
  朱德林:上海要实现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这一宏伟战略,必须要有强大的“智囊团”作支撑。目前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推动下成立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会”,是唯一的以金融中心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组织,但并非是一个实体,而是协会性质的社会团体。从几年的实际运作状况看,已不适应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为此,建议成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该研究院的职能定位为研究和培训两大功能。
  《上海金融报》:您还提到应设置上海金融法院,请问这是出于何种考虑?
  朱德林:随着金融业不断的对外开放,现代金融业务日益纷繁芜杂,金融犯罪案例也是有增无减。据审计署资料,全国的大案一半出在金融系统,可见金融行业的防腐任务非常繁重。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深,可以预计,今后在国际舞台上,我们会遭遇越来越多与金融法律有关的问题,我们现有的法律人员和普通的司法机构,已经难以适应金融业不断升格后的法律新形势。
  在我国,特殊行业如海事、铁路等早就有专业法院。而在上海的浦东,也曾有过一个金融法庭,后不知因何原因不了了之。但从事后业内对其的反应看,都觉得这个金融法庭很有效果,因此,我认为我们特设一个金融法院是可行的。上海金融法院的职责,是审理上海区域的涵括中外资的金融案件,维护金融权益,打击金融内部犯罪及腐败,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上海金融报》:您在《蓝皮书》中,还特别提到要加快长三角金融合作。我们知道,长三角金融合作已呼吁了好几年,迄今无实质性进展,您认为这是何种原因造成的?
  朱德林:正如你所说的,长三角金融合作呼吁了好多年,也谈了好多年,但至今未能深度合作,我认为主要原因还在于制度性的障碍。我国现有的行政区域制度使得我国GDP考核、财政考核都以区域为单位进行,对官员业绩的考核也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作为依据。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谁愿意让本区域内的金融资源流失到别的地方去。这些年来,长三角一些地区的官员也多次坐下来商谈金融合作,但最终都只是纸上谈兵而已。
  但是在“十一五”规划中,国家已明确提出发展区域经济,这对长三角金融合作而言,无疑是一阵东风。我们何不乘着这股东风,及时调整金融中心建设的行动纲领,积聚区域金融资源,形成能量的升华,将区域金融规划成支持和参与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基地,将长三角作为我国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区,拓宽金融中心施展特殊功能的平台。
  向亚太地区金融中心迈进
  《上海金融报》:那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有无具体的实施步骤,目前到了哪一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到什么时候能最终完成?
  朱德林: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是分三步走的。简单而言,从国内的金融中心到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再到国际金融中心。目前,上海已基本确立了国内金融中心的地位。现在持续的建设,正是以此基石为新的起点,实现从“一级跳”到“二级跳”,向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迈进。最终,国际金融中心到2020年基本建成。
  《上海金融报》:那么,目前从“一级跳”到“二级跳”还存在哪些现实的障碍?
  朱德林:我们目前要从国内的金融中心走向亚太区域的金融中心,还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
  首先,我们的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还没有对外开放。一个国家的货币若不能自由兑换,那这个国家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国际的金融中心。突破这一制度性障碍,有待我们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审势而定。
  其次,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现在我国金融各行业的法律名义上都有了,但许多条文都比较粗,以致相当多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漏洞。
  第三,我国的许多金融信息还不够透明,显得在市场上没有信心,这在国际竞争中也是不利的。
  第四,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尽管在全国排名第一,但与世界金融业发达城市比起来,金融生态还不够完善。
  第五,人才短缺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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