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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反洗钱法》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且各级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但从目前基层反洗钱横向协调机制运作情况看,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善基层反洗钱协调机制
2007-4-24

[ 撰文 陈崇跃 范荣飞 周泽平 ]
  存在问题
  “冷热不均”现象目前基层普遍建立反洗钱横向联席会议制度,但因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经济总量小、资金流量不大、异常情况少、未出台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反洗钱实施细则等因素,一方面,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机关的人民银行对加大反洗钱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洗钱横向协调机制的积极性很高,但地方政府部门却认为反洗钱是金融部门的事,出现反洗钱联席协调机制“冷热不均”现象;另一方面,横向协调机制运作形式单一,只停留在召开年度联席会议,通报辖内反洗钱开展情况等层面,对交流反洗钱经验及日常传递洗钱动态信息仍做得不够。
  与金融监管部门间信息传导的缺陷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少,保险和证券业务量有限,除中国人寿和人保财险公司外,大部分保险和证券机构在县级区域一般只设业务营销部,人员较少,日常反洗钱培训、学习难以联系到位,且未设立保险和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县级银行监管部门也只是个办事处,无法开展对银行机构的实质性监管,不利于反洗钱协调机制的有效运作。
  与政府相关部门间信息传导的缺陷一是信息通报技术手段存在缺陷。现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反洗钱重要的技术监测手段,但由于与反洗钱相关横向协作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工作滞后,还无法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实现对存款人提交的各类开户资料证件进行真实性确认;二是信息传导方式和方法上存在缺陷。在目前反洗钱信息传导技术手段不完善的情况下,基层反洗钱协调机制的信息仍存在较大缺陷。主要是未定期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建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领、变更和年检信息的传导和通报机制,造成反洗钱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率低。
  协调机制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成员单位参与层面的局限性。从目前基层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分布情况看,法院、检察院、财政机关、司法局及质量监督部门还未纳入反洗钱联席会议范围,不利于基层反洗钱协调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区域协调合作机制的局限性。反洗钱涉及预防、发现、报告、分析、调查和打击等层面,需要跨区域的协调合作。但目前基层反洗钱合作协调机制基本还局限于各自行政区域辖内建立和运作,即使已建立跨县、市、省的反洗钱合作协调运作机制的区域,也只是停留在人民银行系统内部进行跨区域的运作,未将公安、工商及税务等重要职能部门纳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信工作开展。
  未形成成员单位的合力反洗钱钱协调合作成员单位都有各自的业务特点和职能,但从目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宣传、培训现状看,宣传和培训工作仅在金融系统开展和承担,未充分利用协调合作成员单位的人力和业务特点资源,协调机制的宣传和培训合力尚未形成。
  完善建议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一方面,应以《反洗钱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尽快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在反洗钱领域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同时加强成员单位日常联络,提升反洗钱协调机制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基层人行应加大反洗钱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形式多样地开展反洗钱联席会议和协调制度,把联席会议办得有内容、有深度、有质量。
  完善成员单位信息传导机制首先要加快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联网通用工作。目前银行业运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支付系统,是反洗钱重要的监测和管理系统,因此,应积极创造条件和借鉴人民银行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信息数据联网通用试点工作的经验,把账户管理系统、支付系统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管理系统进行连接,建立电子网络的反洗钱横向协调合作机制。
  其次要建立司法查询信息通报制度。人民银行应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司法查询功能,探索建立司法查询相关信息通报制度。在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账户信息查询时,要求查询机构提供查询对象的相关信息(如身份、职业、涉案情况),作为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参考资料,有利建立洗钱“黑名单”。但人行同时应按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充实联席成员单位,创新协调合作方式应针对目前基层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范围小,积极取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将法院、检察院、财政机关、司法局和质量监督部门纳入反洗钱协调合作成员范围,为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奠定基础。同时开展行之有效的跨区域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
  充分利用成员单位资源优势,形成反洗钱合力反洗钱联席协调办公室应针对各成员单位的业务特点和职能要求,将反洗钱各联席成员单位纳入反洗钱宣传义务主体,整合宣传资源,适时开展成员单位反洗钱宣传活动,或利用成员单位的业务宣传机会,将反洗钱宣传有机融入,形成宣传合力和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同时建立成员单位业务培训机制。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仍限于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支付结算的业务培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基层反洗钱联席协调机构可充分利用成员单位的业务特点,将管理和识别知识引入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人员反洗钱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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