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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了第489号国务院令,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将自2007年 4月15日起施行。在市场各界看来,即将从下月中旬开始施行的新《条例》,不但掀开了中国期货市场建设发展的新篇章,更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进一步铺平了道路
新《条例》为股指期货护航
2007-3-20
[ 记者 张文绩 ]
促进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对于新《条例》,很多业内人士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它体现了“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的精神。
为促进期货市场“积极”发展,新《条例》将金融期货、期权合约纳入了规范范围,为期货市场体系建设和品种体系完善开辟了法律空间;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境内机构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和境外机构开展境内期货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删除了旧《条例》对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限制等。对此,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极大地推动期货市场的整体发展,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在经济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作用,为期货市场做大做强奠定了法律基础。
为促进市场“稳妥”发展,新《条例》完善了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强化了期货市场的监管协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监管部门的职权;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为分级结算制度等新的风险控制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有专家认为,这些内容为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之后,将“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立法目的的新《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由规范阶段迈入了“积极稳妥发展”的历史新时期,掀开了中国期货市场建设发展的新篇章。从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可以看出,《条例》融入了中国期货市场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期货交易的同时,体现了推动市场积极稳妥发展的精神,是一件护航中国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的利器。
股指期货渐行渐进
同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最受关注的就是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这就为即将出台的股指期货清除了政策上的障碍,提供了法律保障。
除此之外,据悉中金所关于股指期货的业务细则也将陆续推出,其中包括股指期货的《交易细则》、《结算细则》、《风险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信息管理办法》以及《违规处理办法》。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于最近表示,中国将争取今年上半年推出股指期货。种种现象表明,股指期货的脚步声正越来越近。
就在许多市场人士都预测股指期货推出的最大可能是在5月上中旬时,也有一些人对此持谨慎观点。
摩根大通中国证券市场部主席李晶近日预测,中国股市在一二季度有可能继续维持调整,一旦如此,政府在股指期货推出时间的选择上一定会非常小心,因为根据亚洲其他地区的经验,股市基本会往下走,推出股指期货,无疑将增强国内股市的波动。“我自己的看法是可能几个月之后股指期货不会马上推出。”李晶表示,“因为现在股市中金融股的份额很大,监管部门可能会再等一下,等到大的石油及电信企业上市,把金融股的份额降低一点时再推出股指期货,这样的话可能不会对一个行业造成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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