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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积极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2006-8-29

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劳动法律法规,按照与高校毕业生订立的就业协议,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张薇嫣徐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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