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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关人士近日表示,该部正在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修改,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外资并购有“底线” 2006-8-29 |
[ 记者 傅烨珉 ] |
看来,金融界所言“外资并购浪潮将‘袭’中国”一说,并非空穴来风! 有资料显示,2006年外资跨国并购内地企业的热度继续升温。今年上半年共发生21起并购事件,其中13起披露收购价格,平均规模为1.6亿美元。仅3起为中国内地公司境外并购,其余均为外资并购内地公司。从目前来看,下半年外资并购还将有所增加。 不过,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外资并购亦无例外。恰如业内人士所说:“外资进入也要有底线”。现在,国家已开始从政策上对之进行限制了。 按章办事 今年8月10日,商务部、国资委、国税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目的,正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这样的限制,出于产业安全的考虑,并不是所有的产业都可以进入的,应该有一个适当的限制。” 近日,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再次强调,外资并购领域是否有所限制,是个重要问题。目前,商务部正在对2004年底修订、2005年初实施的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修改。因为经济形势变化较快,部分产业出现宏观调控,部分产业的发展环境也有所改变,所以,目录也应该进行相应调整。 胡景岩指出,外资并购要按照产业目录进行操作,这是个必须把握的大原则。 他表示,在批准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时,各级商务部门都有权力审批,但唯独涉及并购的方式,仅商务部和省级商务部门有权审批。鼓励类产业,1亿美元以上的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1亿美元以下由省级部门审批;限制类产业的分水岭则是5000万美元;特殊限制类产业,一般不管金额大小,都要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对于并购,国家控制得很严,这样外资进来也不容易失控。 加强规范 据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透露,什么是重点产业,如何定义国家安全,都将有可能在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得到进一步明确。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重要行业不可以并购,也不表明重点产业的重点企业不可以并购。 的确,诚如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上半年我国外资并购发展加速,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进一步上升。但随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增加,在审批监管、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反垄断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显现出原来的法规不够细化和全面。比如今年6月,商务部就发布了一份《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检讨数年来吸引外资投入中国的成效。有观点评价,作为引资的主要政府部门,商务部这份报告中有对经济安全的忧虑。 因此,现在国家通过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将于9月8日实施《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来对外资并购进一步作出规范,都属势在必行。 不过,专家指出,规范外资并购不等于限制,不能把规范和限制画上等号。要规范市场行为,更要规范审批行为;如果不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也不可能规范市场行为。只有制度完善明确、审批规范,才能防止规范被扭曲导致执行效率低下,市场才能有稳定的预期,才能谈得上利用外资的水平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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