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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地税务机关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 据悉,近年来各地方税务局在执行1993年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过程中,有部分省市不仅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甚至有极少数税务机关挪用发票保证金。为此,国税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对以前年度收取的发票保证金进行一次清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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