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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不“平均”
2007-3-27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关于2006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告》称,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
  消息一出,网上质疑声一片,认为许多在岗职工根本没有拿到这21001元的平均工资。如一个企业的老总年工资可能高达30万元,而职工的工资月均不过千元。因此,简单公布一个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掩盖了许多问题和矛盾,给低收入者戴了个“平均工资”的高帽,给高收入者打了掩护。
  职工收入统计,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面对2006年21001元的年平均工资,我的理解是,如果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有误,难免给决策者以误导,危害巨大。如果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无误,按照正常分布规律分析,那只能说明我们城镇职工贫富分化正在日趋加重。应该说,在当前中央政府启动收入分配改革大幕的时候,这份“2006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清单的出台,为决策者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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