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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莫“失节”
2007-2-6

  春节即将临近,亲朋好友之间相互走动,拎点礼品,互叙冷暖,这本是人之常情。然而随着节日的到来,一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平时不便疏通的“关系”,到了年节,便有了“密切”的理由;一些平时不便表达的“意思”,便借着“拜年”之名,堂而皇之地“打点”一下。殊不知,这种行为表面上是拜年,实则是变相的行贿送礼。看起来是件小事,实质上却是关乎党风政纪的大事。
  尽管每年春节前夕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都要不停地向各级领导干部敲警钟、下禁令,并要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过好“佳节”廉洁关。然而,总有一些官员利用节日大肆收受贿赂,如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就以“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了没本钱”为人生哲学,1997年上任后的第一个春节,就收受各种“年货”价值达10万元。诸如此类案例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俗话说,知足是福。党和国家已经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老子说:“见欲而止为德。”各级领导干部在“送礼”者面前须保持清醒,对“红包”背后不可告人的目的更须警惕。
  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过节莫“失节”,既要过好平时清廉关,更要过好“佳节”廉洁这一关。
  (徐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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