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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专家易宪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改革的关键在哪里? 最近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公告中表明,“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是未来几年国内金融改革最为重要的六大任务之一。从公告所表示的内容可以看到,如何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政府确实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办法与措施。比如说,农村金融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农村金融组织进入市场标准等等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都是原则性东西,如何让这些基本的原则转变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还得具体细化。 这次金融工作会议能够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提到议事日程,说明了政府看到了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可以说,农村金融不发展,农村经济的落后就不可能改变,农村经济的落后就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巨大障碍。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在公告中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农业银行如何重组改造及定位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如何来发展新的农村金融组织来改变目前落后的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 对于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造,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地表明了是2007年国内银行改革主要任务。但中国农业银行改革的难点,一是它的沉重包袱如何来化解,二是它的包袱化解之后其职能如何来定位,三是在上述两者的基础上如何让中国农业银行也像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样走向商业化及市场化。对此,公告有些说明,即中国农业银行未来职能的定位是为县级经济服务。但是,仅仅这点还是不够的,因为,无论以传统的理念还是以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重组模式来对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革都可能不完全合适,最为重要的是要重新认识已经变化的中国农村经济。这才是中国农村经济金融体系改革的关键。 须发挥金融业特性 可以说,经过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分化。一是发达地区农村的城市化;二是部分发达和中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三是大量中西部地区有竞争力的劳动力输出而保留少量必要劳动力在本乡本土从事农业;四是贫困地区的传统农业维持简单再生产。也就是说,在一个完全分化了的不同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下,采取完全同样的农村金融体制或模式已经无法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因此,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及职能定位就得从根本上对农村经济现状采取不同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 而且,根据金融业的基本特点,对农村金融问题,并不是如以往那样提供如何来为农业服务的观念,而应该重新来设计一种适应新的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或模式即要改变农村的金融生态。这是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革的重点所在。也就是说,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重组,并不是在于如何来落实一个“农”字上,而根据金融业的特性来设计有利于已经改变了的农村经济。比如说,重组上市后的中国农业银行重点应该是对利用它的网点优势把其业务放在上面所区分的前两类农村经济发展上。而这两类经济早已成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后两类经济,则应该重建农村新的金融组织及机构来补充。 对于农村金融组织的建立,最近银监会在制度安排上大开方便之门。这是值得鼓励的事情。由于金融组织本身的特性,国内农村金融组织要想全面展开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它既不能够靠现有的金融机构重组改革,也无法完全通过设立新的金融机构来完成。而最好的解决办法,功夫应该在诗外。 为什么这样说?从金融业的特性来看,是什么阻碍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就在于金融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定价的行业。金融业的每一种交易产品或工具就在于如何来减少及分散风险。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农村金融,如果没有一种或更多的减少及分散风险的产品或工具,那么农村金融体系要建立起来是不容易的。试想,为什么个人住房贷款能够短期内在中国盛行,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住房成了银行最有价值的抵押工具,是住房抵押促进了国内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金融的发展。 由于住房作为抵押品能将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对称信息问题减少到最低程度,逆向选择(即急于借钱的人可能是最不愿意还钱的人)会干扰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因为债务人无力还钱时,债权人就要承担损失。而有住房抵押就能够降低金融市场逆向选择的风险,即如果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能够出售住房抵押品减少风险。同样,住房抵押也能够减少道德风险(即债务人一旦获得贷款之后,可能采取行动尽量不还贷款)。 明确突破口 对于农民来说,为什么不能够顺利地从金融机构融集到资金?为什么农民不能够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品到银行贷款?最为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农民没有有价值的抵押品,就在于农村住房没有城市化,其商业价值低,即使农民的住房可以用来抵押,但由于其商业价值低而无法成为一种有价值的抵押品。而要解决其问题,或是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或是让农民的住房的土地及耕种土地使用权直接落实到每一个农民身上。如果农民对土地有明确的使用权,那么农民就有了能够到银行进行信贷的有价值的抵押品。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的融资渠道就容易打通,各类的金融机构也愿意向农民贷款了。可以说,给予农民所持有的土地清楚明确的使用权,可能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好的办法。而这点就在于我们现代的法律体系如何完善为农民服务了。 当然,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缩小农村规模,需要改变农村的金融生态。而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创造条件让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大量地减少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比重;二是用法律的方式来界定农民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收益权,这样无论是农民进入城市还是进行银行信贷就有了最基本财富起点,有了可抵押的有价值的物品;三是要确立农民公民权利,使得他们在自由迁移过程中不受到歧视,特别是他们的子女在不同的地方受教育时不受到歧视;四是在上述基础上创造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制度环境与条件。 总之,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确立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最为重要的是找到其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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