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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工程”不应百姓埋单
2006-11-28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规定:南京市市区主要道路(河道)临街(临河、临江)建筑物的外立面和高层建筑的外立面的整洁都属其管理,需要按照规定定期清洗,谁家的房子谁埋单,违反规定的将面临500—10000元的罚款。
  临街建筑定期清洗,这一出于维持城市整洁面貌而推出的政策并无问题。谁家的房子谁埋单,这句话咋一听起来似乎也言之有理。不过,仔细这么一推敲,其中问题倒还不少。一来,业主如果主动为之,当然并无不可,但是如果业主自身并无此需求,或不愿投资,别人似乎并无强制的权力;二来,业主是否都有这样的经济能力来定期美化房屋的外表,更是难于确定,有心为之,无力实施的尴尬也在所难免。这就好比人们穿衣戴帽,个人自有根据自身实力选择档次的自由和权力,其他人等干涉不得,你总不至于让低收入群体都必须穿着高档时装出门吧。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建筑物定期清洗、谁的房子谁埋单的出发点可能并不坏,但是显然缺乏周全考虑,更忽略了公众的基本权力。如果真要设立市容整洁程度的底线,显然应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埋单。这与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应由政府确保实际是一个道理。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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