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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由于我国不少城市的出租车行业天然就生成了行政垄断的市场经营习气,因此,国家发改委出台《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应该说是一个管理进步。但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当相关行政制度的安排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利益,才可以说,这样的行政行为是公正的、正当的。 具体到目前的出租车经营体制,以及此前一些城市的所谓“油价连动”出租车调价听证,由于其与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加上听证活动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社会公众对有关的价格听证普遍产生了“挂羊头卖狗肉”的看法,并进而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公正性也有了负面评介。 在此社会情况下,国家发改委如真想让《办法》取得公信,应在具体成本监审时,有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并且这个全过程应当是公开的、可监督的、能及时回应的。否则,就有可能使这次听取社会民意的好事,再次重蹈以前广失公信的行政覆辙,进而使这次行政活动再次失败。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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