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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金融资产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在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如果权力在金融配置中起决定的作用,或主导的作用,那么不仅可能会出现有人或地方政府利用金融工具对他人及国家财富的严重掠夺,也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把非法的财富掠夺转化为合法的掠夺
金融资产错配易导致腐败
2006-9-12

  ■本期专家易宪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金融发展研究室主任;曾任教于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研究员
  发表的论文在《信报》、《明报》、《国际金融研究》、《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等报刊上的文章共计近1000篇

  近段时间来,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一系列弊案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如上海的曲沪平案、北京森豪项目假按揭,以及上海社保资金违规投资与福禧投资的资本运作等,都是借助于金融特性,如金融工具或商业银行把巨额的银行资金及社保基金流入公司并购市场、流入房地产市场来洗钱。而且,从最近揭露出来的许多事件来看,随时都能够找到相关案例的踪影。
  沦为腐败的金融工具
对于这些事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如何利用国内制度的缺陷,特别是金融制度的缺陷通过官商勾结来达到钱权交易,通过金融工具或金融市场来对个人与国家财富之掠夺。比如说,从北京森豪项目案及曲沪平案来看,没有银行内部与相关企业及个人的联手造假,他们要轻而易举地把银行资金套取出来并不是那样容易;如果不是祝均一、王成明、张荣坤等人政治与经济上的双重身份,这些人要想进行所谓的有效“资本运作”是不可能的。当然,这些之所以能够轻易地对他人及国家财富之掠夺,也是与金融资产的特性、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的特性有关。
  从金融资产的特性来看,无论是银行还是证券市场,其交易的内容上是具有充分流动性的,其交易的媒介是无记名非定向发行的金融合约。而要让这种金融合约交易顺利进行,就得完全依赖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及高效法治。因为,独立、公正的法治,才能保证金融合约在双方自愿自由的情况下达成交易,才能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不受到侵犯。否则司法的不独立及不公正,金融合约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金融市场秩序也无法确立。
  在金融市场中,任何一份金融合约都可能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即买者可能处于极端的信息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信息优势方随时都可能利用信息的优势来操纵市场,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价值的严重不确定性。
  再就是,对于一般的投资者来说,与土地、劳动力、工业资产等要素不同,大多数金融资产持有者都是消极的,即金融资产的持有者往往没有从金融资产持有中获得收益的专业技能。也就是说,对于土地及劳动力持有者来说,他们都会有能力主动地运作这些要素并从中获得收益,但对大多数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来说,他们没有识别所持有的专业化金融资产的价值、风险等能力。正因为一般民众缺少金融知识与金融专业技能,金融资产既可以成为政府掠夺的对象,也容易成为他人掠夺的对象。
  还有,金融资产的虚拟性、运作流转的瞬间性,以及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运作方式的专业性、利益关系复杂性等等,这些都要求金融市场发展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上面所说的法治、信息公开透明、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独立于政府权力。否则,从金融本性来说,它都容易为有权者及商人利用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合谋掠夺国家及他人财富提供一系列的便利条件。
  约束政府权力推进金融改革
可以说,目前国内金融市场所发生的许多问题或案件,多是以政治权力与市场合谋之结果。如上海的社保基金案就是利用当事人多重的社会身份,利用十分复杂的控股关系,使得他们的钱权交易成为可能。而他们在一系列的资本运作或金融运作中,使得这些钱权交易不少非法行为淹没在大量的合法外衣下,从而使得大量的国家财富与个人财富被不知不觉中掠夺。可以说,目前国内民众财富分配不公,可能与这样一些财富转移方式有关。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得认识清其中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是目前没有约束或约束过少的地方政府权力过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种种方面。而这种没有多少约束的政府权力一旦进入市场经济生活,往往就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如公开的、隐蔽的;合法的、非法的;正式的、非正式的等)进入市场交易。如果没有约束的权力纷纷进入经济生活或市场交易,那么整个市场经济生活就完全扭曲,市场价格机制也无法真正的发挥作用。
  二是要认识清楚金融资产特性,如持有人非专业性,金融资产的虚拟性和运作流转的瞬间性,以及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运作方式的专业性、利益关系复杂性等等。正因为,金融市场及金融资产的这些特性,金融市场的钱权交易就得以进行,而且具有十分隐蔽性及不容易识别。这也是目前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大问题。
  也正因为金融资产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在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权力在金融配置中起决定的作用,或主导的作用。那么不仅可能会出现有人或地方政府利用金融工具对他人及国家财富的严重掠夺,也可能会出现政府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把非法的财富掠夺转化为合法的掠夺。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重新界定地方政府权力与职能,减少政府权力对经济生活的渗透,并对政府的每一种权力都得进行严格的约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同时,必须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有效的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制定严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则,并对掠夺者严厉制裁与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的金融改革顺利进行,新的金融市场秩序才能确立,否则,中国经济改革的成果就可能被地方政府掠夺或少数人的掠夺而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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