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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治理政策对话会”在沪召开 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2007-3-30 |
[ 记者 刘小敏 张文绩 ] |
本报讯 昨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OECD(经合组织)共同举办的“中国公司治理政策对话会”在沪召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出席此次会议。万科、中国人寿、宝钢、中化国际、中国银行、工行、网通等多家公司负责人也就公司治理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桂敏杰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治理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许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在衡量一个公司投资价值时,愈来愈重视对公司治理状况的分析。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有效的治理机制是支撑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上做出了一系列努力,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现阶段发展水平的公司治理框架,但桂敏杰仍表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道路还相当长,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下一步将在以下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首先,仍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建设。比如,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条例》,就是旨在将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独立董事方面的一些指导性意见,上升为更具强制力的法定要求。 其次,改进司法救济和法律实施机制,强化董事、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和完善股东派生诉讼等司法救济手段,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促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着力发展公司控制权市场,建立公司治理的市场化约束机制。为规范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并够重组财务顾问制度和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管理制度,同时适应股改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管理制度,还将改进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制度。 第四,继续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在此次会议上,还发表了《OECD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指引(初稿)》,OECD主席美尔丹先生以视频讲话的方式为全体与会者带来了问候,同时阐述了制订该董事会指南的背景,并表示OECD将争取在今年内完成定稿。 美尔丹在讲话中提出,作为公司的董事,就应该根据《公司法》,让投资者能够获得信息、有知情权。应该说,如今中国政府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对于OECD来说,其挑战在于要明确前进的方向,要应用董事会指南来改进公司的治理。 OECD已经决定的是:要进入董事会,了解这些董事们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了解世界各地董事们的经历和体验,以及他们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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