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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媒体“合理失误”
2007-4-13

[ 金卯刀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谈自觉接受监督时说:“没有不受监督的部门。从安监系统的实际情况看,违纪违规的现象是存在的,要虚心接受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4月9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在现今媒体监督政府部门、监督官员总体环境依然困难重重的大背景下,难得有李毅中这样开明的领导。他的这一席话,也恰如其分地讲到了媒体监督的点子上。
  凡是法制政府,都必然是透明的政府,阳光的政府。在广大公众面前,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所有政务和一切活动,在老百姓面前没有什么不可以公开的。老百姓怎样去知道、了解政府部门、官员的工作与活动呢?各种媒体自然而然就担当了其中的重要职责。所以,从某种角度上讲,媒体的监督其实并非某家媒体在那里监督,而是由法定程序授予的公众监督权。换言之,媒体监督权其实是公众监督权利的一种延伸。
  因此,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每一个政府官员,接受媒体的监督都应当是无条件的。而媒体的工作性质与工作流程又决定了媒体监督不可能做到所报道内容百分之百的正确。要求他们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确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政府官员,当有媒体监督时,不仅应该具备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的素质,而且还要有容忍和允许媒体“合理失误”的雅量与海量。倘若动辄暴跳如雷,老虎屁股摸不得,不仅不配为人民的公仆,而且更是内心心虚的表现。
  在现实当中,确有那么一些政府部门与政府官员,他们不怕上级领导,甚至不怕纪委,而是从内心就害怕、反感、抵触媒体监督。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上级领导也好,纪委也罢,他们毕竟只有那么多双眼睛。而媒体监督的巨大威慑力就在于,一旦被曝光,所有的缺点、错误,乃至违法行为可能有成千上万的眼睛时时处处盯着而无法掩盖、也无所遁形。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官员在遇到媒体监督时,不是看被曝光的事情有无事实依据,所监督的问题大体是否属实,而是纠缠于一些个别的细枝末节问题,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多种资源“拼死”抵抗的原因。
  媒体监督离不开宽松的环境,宽松的环境应当包容媒体在监督时可能出现的一些“合理错误”。李毅中式的开明应当成为政府官员们的一种常态,即使媒体监督的“合理错误”超过了限度,不是还有司法诉讼途径可以维权吗?最不应该,也最为致命的是通过行政权力违法粗暴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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