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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翠莲 ] |
“俺就是要一个说法”,张艺谋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农村妇女秋菊,身怀六甲打官司,不为钱财只为讨一个说法,表达了小人物的自尊、自强。 “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为了有尊严地离世,近日,身患肌无力症的宁夏银川贺兰县女孩李燕发表了一份《安乐死申请》的“议案”,希望有人大代表帮她提交。她说:我必须死在父母的前面,否则我的生活会很惨,我会变得很脏、很臭…… 丘建东,福建龙岩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1996年,因打电话被多收6角钱将电信局告上法庭,索赔双倍差价1块2毛。郝劲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6年,以春运铁路车票涨价程序违法为由,将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毛钱,是年10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24年前的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作出一项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当该联盟组织1987年9月接受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正式成员后,他们不会想到,如今,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已经上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董金狮,率先对国内环保餐具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质疑。董海平,发起成立国内第一个“反流氓软件联盟”。邱宝昌,10年义务为消费者打维权官司。胡卫民,8年抗战虚假医疗广告……继“打假”英雄王海后,更多的维权英雄相继涌现,他们是普通百姓,更是英勇战士,因为,有时,他们更多的是为了“尊严”而战。 无论百姓经济生活还是国家金融发展,维护尊严没有界限。 2006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违约许可他人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一案,在上海公开审理。表面看,这是“上证信息”诉“新华富时”违约,实际上,这场被称为“国内金融信息国际维权第一案”的诉讼是中国与新加坡两地争夺股指期货市场主导权之争。为了尊严,这场官司不打不行。 王小姐在一家饰品店买头饰,付款后,当她提出要发票时,营业员却说:如果开发票,头饰就卖原价不打折。一般来讲,去商店买小额商品,消费者是得不到发票的。如果索取,你还可能会遭到冷言冷语,被称为“小儿科”。 如果你衣着朴素,会不会在高档消费场所遭到冷遇甚至白眼;如果你买的东西不如别人的多,你会不会被要求“先等一等”;你被说服购买了消费卡,之后商家服务态度却大“变脸”;如果有一天到超市购物你不幸被搜身,你会怎么办? 为了尊严,你必须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2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当你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斤斤计较”的时候,对商家涉及人格尊严方面的侵辱行为,万不可“退一步海阔天空”,一定要记住:维护尊严。 维护尊严,我们要的不只是金钱。维护尊严,不只在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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