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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功能须尊重市场规律
2007-2-27

[ 马红漫 ]
  近日,新华社发布了来自建设部的重要政策新闻。针对颇具争议的房地产产业的性质定位问题,建设部长汪光焘明确表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
  毫无疑问,建设部的这一表态确定了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定位,也就是要彻底摒弃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提供房产供给的方向,从民众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属性角度,明确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供给中的积极角色。
  事实上,房产业的性质定位与发展方向,之所以具备关系民众“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其原因本身是显而易见的。古语云“有恒产者有恒心”,没有稳定的居所,社会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威胁。而近年来连续高涨的城市房价,已然脱离了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当城市中绝大多数民众为购房开支而感到压力沉重、为居无定所而烦恼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必然会遭遇威胁。由此,政府主导的政策矫正是为必然之举。
  但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业在市场主导的体制之下,价格成为有效的淘汰机制。然而,一旦回归到政府职能,保证决策的效率和作用往往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这是下一步必须要缜密考虑的问题。
  从2005年的“国八条”,到2006年的“国六条”,加上其间穿插的注入税制调整等等诸多新政,其实有关房地产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早已确定,那就是要从房型结构、土地供应、市场监管、政府投入等多个方面,保障房地产价格稳定和市场供应充足。但是,从具体政策的实施来看,其效果却并不理想。在国内大多数城市,伴随着一轮又一轮的调控新政,房价却一味攀升,而其他结构性政策更是屡屡出现逆调控的走势:房型限制政策使得超过90平方米的“大户型”成为新一轮炒房热的主题,该政策公布仅一周,北京90平方米以上住宅均价便明显上涨,导致去年三季度房价被拉升近20%;再比如,在缺少有效手段平衡供求关系的情况下,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和增加税收非但不能降低房价,反而加大开发、交易成本,继而把调控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因此,政府机制在房产业发展中作用的强化,决不意味着市场机制被彻底否定,恰恰相反,只有遵从于市场规律的调控政策才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正如行政力量无法保证“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到70%以上”的政策符合市场需求一样,把具体的市场量化功能行政化,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政府的行政职能只有在市场机制无法或者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而不应当随意扩大政策的干预权利。
  廉租房就是这样的领域。市场主体出于利润率和资金回收的考虑,不会提供廉租住房,对此建设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各地从今年起将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逐步把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这样的举措才是遵循市场规律的调控思路,而对于更加广阔的房产供应,增加供应方的竞争才是关键。政府须允许多种建房形式并存,包括个人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多种建房形式并存。这样,才会形成开发商开发高档住房,实行完全市场化价格,定位在高收入阶层;政府主导开发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低收入阶层居住;通过个人集资和单位集资建房,解决中等收入阶层或者说工薪阶层的住房问题。不同领域的需求各有所定位,同时也可以形成供应方的竞争,最终才能够形成合理的、多样化市场供应与价格定位,实现供求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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