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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2007-2-27

  从孟子的“居者有其屋”,到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而后乐业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人们的生存梦想。
  如今,住房问题已成为与教育、医疗并列的三大民生问题,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达标程度的重要参数指标。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近日在国务院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房地产情况汇报时指出,抓紧研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居民住房制度,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住房调节体系。而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则明确表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据悉,根据建设部的部署,各地从今年起将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并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使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低收入家庭。
  当前,经过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各地商品房价格涨幅总体趋缓,住房供应结构有所改善,投机性投资性购房得到初步抑制。但是也要看到,部分大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过快,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供应仍然不足,一些无房户和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更引人关注的是,房地产市场局部过热,再呈蔓延之势。去年不少中西部地区的房地产投资增幅在30%以上,一些内地二线城市,甚至是部分县城也掀起房地产投资高潮。
  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满足和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需要把政府的宏观调控举措与市场自我调节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政府有力的保障机制,健全市场规范运作体系,加强指导监督,规范市场秩序,搞好市场调控,增加有效供给,以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当实现“住宅市场化”,而政府当前需要对住宅市场进行行政干预,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依照巴黎百富勤公司的测算,中国中产家庭2002年的户均财产为31万元,即便到了2010年也不过是62万元。可见,在一套住房动辄百万元的部分大城市房价前,这一被认定为最具消费潜力的群体也要踯躅徘徊。相形之下,包括城市困难群体在内的中低收入阶层,更不应当被完全推向充满投机泡沫的房地产市场。
  政府必须设法解决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这其实也是过去100年来发达国家的共同经验。20世纪初期的英国,由于高昂的房价远远超过了公众的承受能力,90%的城市人口不得不租房居住。正是意识到这一问题的极端严重性,英国政府开始建立现代住房制度,把政府的政策支持、经济支持与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有效地结合起来。而在人口密度极高(每平方公里6946人)、土地资源短缺的香港,政府也是用公屋制度解决了30%以上人口(约200万)的居住问题。实践表明,离开了政府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住房市场的积极干预,不仅国家经济会因为房地产泡沫的破裂而陷入深潭,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真正解决更是无从谈起。
  让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能够安居乐业,这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离不开相对稳定和合理的住房价格。能不能把吹起的泡沫挤出去,能不能把虚高的房价压下来,这也是对各级政府官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一次考验。
  我们有理由相信,按照最高决策层的整体部署,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必将逐渐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必将继续出台,哄抬房价、投机炒作等非法行为必将遭到严惩,过高的住房价格一定能够真正降下来,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秩序一定能够实现尽快好转,中国必将迎来一个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和谐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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