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栏目选择:
| | |
|
[ 记者 王睿 ] |
火车票票价包含2%的强制保险,或许绝大部分购票乘客都不知道。而就在去年年底,就有一位北京乘客为这2%状告铁路局,最后因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诉讼请求。近日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明确指出,火车票含强制保险费是不合理规定。 “火车票含强制保险费属不合理规定。”近日,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在“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6”会议上,明确无误地确定了铁路旅客强制险为不合理规定。而如果杨华柏能在一年前说出这句话,或许北京市民黄金荣因为3.98元的铁路强制险而状告北京铁路局的审判,可能就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铁路强制险形同虚设 “火车票强制险已经收取了54年,我以前竟然不知情!这个保险到底是保的什么,怎么保的?并没有人告诉我,更不要谈通过这个保险受益了。”记者电话采访了正准备去南京出差的金先生。他的观点代表了大部分火车乘客的观点。 "连保单都没有,车票又是不记名制,不知道保险人、不知道保险责任、不知道理赔方式,再加上是强制投保,有违保险法的规定,这样的保险根本就是形同虚设。"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尖锐地指出,一旦乘客个别出险,往往难以获得相应的理赔,如果遭遇整体意外事故,倒有可能拿到应得的理赔款。"虽然每个旅客缴纳的保费是不相同的,但是保额却被统一规定为2万元。真要是出了事情,2万元能起多大作用?"该业内人士进一步解释道。 与此同时,记者问询了普陀区某火车票销售网点的售票人员后发现,他们也仅知道火车票中包含有保险,但对火车票中的保险究竟负有哪些保险责任,乘客出险后如何理赔等都不甚了解。 毫无意义的保险,还实行了55年,这又是什么原因?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根据铁道部公布的数字,每年全国铁路运送旅客超过10亿人次,按每张火车票平均只收取1.5元保费来算,一旦取消,铁道部的损失将不止15亿。" 现行铁路强制险条例应修改 针对目前火车票包含强制险的情况,杨华柏明确提出:"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该修改。" 他表示,如果依照现行保险法,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规定强制保险,但修改法律与行政法规程序和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所以,他指出,"鉴于我国目前各地和各行业发展不平衡,可以考虑把确定强制保险权授予保险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规章。"他解释说,由于该强制保险不是由保险公司来办理,而由铁路部门主管和具体办理,且保险金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结果引起了一些行政诉讼。"现行的该强制险,对乘客而言,毫无实际意义,属于不合理规定,应该要做出适当修改。" 据记者了解,现行《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虽然《保险法》的这一规定,对抑制利用行政手段推销商业保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保险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仅行政法规有权确定强制保险显得过于严格。 事实上,这一规定也早已被"突破"。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已要求对一些公众营业场所实行公众意外责任强制保险,得到了百姓的好评。 航空水运公路强制已不再 据记者了解,早在1951年,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出台的,还有飞机和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几十年过去了,航空和水路方面的强制保险已相继取消。 1993年,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改为自愿,即目前机场销售的20元一份的"航空意外险",而且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2001年,轮船旅客投保意外伤害险也改为非强制险。"至于人身安全之类的保险,现在我们船公司和码头的运作方式有点类似于机场,可以由旅客选择是否购买保险。"上海港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而在公路领域,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承运人责任险"10月底就将在上海全部铺开,"公路旅客意外险"很可能因此退出历史舞台。上海市陆管处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承运人责任险"与"公路旅客意外险"、"附加险"性质相同,且覆盖了后面两个险种,也明显重复。
|
上一篇:宏观调控成果仍需稳固
| | |
    |
 |
 |
联系方式:上海金融报社 联系电话:sfnews@public9.sta.net.cn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