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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
中国应绕过重化工阶段
9月24日,在复旦百年校庆之际,毕业于复旦经济学院的吴敬琏教授在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谢希德厅内,再次就“中国应当走一条什么样工业化道路”阐述了他的观点。之前,吴敬琏教授就曾在其他场合提出,每当我国经济提高增长速度,达到 9%的临界点时,就会出现经济过热,不得不放慢速度,进行调整。改革开放以后已经发生过 5次。他认为问题可能在于用大量投资以发展重化工业作为主导产业的增长模式,并提出中国可以绕过重化工业阶段。这个观点一出,立即引来颇多质疑。此次,除了阐述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外,吴敬琏还就这些质疑做出了回应。
记者 冯娟
  
  本期访谈人物:吴敬琏
  195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系。1984年以来,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办公室副主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曾在耶鲁大学、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任客座研究员或客座教授。
  
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归根到底还是制度问题
  《上海金融报》:吴教授,刚才您通过大量经济学原理和历史经验总结出,中国必须彻底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走一条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将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善型经济作为“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基本指导方针,才有可能实现经济持续较快的增长,也才有可能平稳地实现国富民强的目标。那中国该从哪几个方面来改变经济增长模式、提高增长质量呢?
  吴敬琏:中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鼓励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基于科学的技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中的运用。第二,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第三,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ICT)提升国民经济各产业的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这几个方面现在都存在误区。比如讲到提高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经常会出现认识上的误区,只重视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突破,而忽视渐进性的小改小革。在这种认识下,以为加快技术进步的办法,就是由政府主管选定关键的技术领域,然后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企业或者自行组织所在地区或部门的机构进行“攻关”,同时配合所谓“高科技含量”的考核,要求企业将这些已经获得的关键技术应用于生产,实现“从科研到产品的转化”。
  其实历史经验表明,这并非是实现普遍技术进步的有效办法。首先,技术进步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技术革新的渐进性改进,另一部分是技术革命的根本性突破。人们往往只注意那些根本性的突破,而忽视这种根本性的突破往往是许多渐进性改进汇集而成;没有这种先期性的渐进性改进,重大的突破也很难出现。
  再比如,现在有些地方轻视初级形态的服务业,认为只有发展传统的从事物质生产的制造业,或者发展后工业时期的“高级服务业”,才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正途。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说明,无论在工业化“起飞”以前的时期还是在工业化后期,商业、金融等一般服务业对于降低制造业制造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的整体效率都起了重要作用。
  还有,在我国,受到只重视物质生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把信息产业作为工业、甚至重工业来对待,认为发展ICT产业的意义只在于增加电脑和其他外围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产值。这种认识和实践使我国信息产业的结构变得畸形。在发达国家,如美国信息产业产值中只有1/3来自硬件制造。其余2/3都来自软件和信息服务,而我国信息产业的结构正好相反,硬件投资占70-80%,软件和服务投资只占20-30%。
  《上海金融报》:那怎样才能跨出这些误区,真正改变经济增长模式?
  吴敬琏:其实归根结底,从根本上说还是制度的问题。这表现在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比如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从集中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国家来说,为了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键在于能够促进学术繁荣和激励技术创新的机制制度化。再如,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产权保护的制度是否健全,产权保护的力度是否足够。对于服务业,正像陈志武教授所分析过的,制度的好坏不仅决定了一个人一年能完成多少笔交易以及创造多少价值,制度环境还决定了每个国家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定位。当一国的制度机制不利于高附加价值、高盈利率产业的发展时,这国的人民只能在国际分工中从事低收入的“硬苦力”劳动。
  因此,改革旧体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增长模式转变所必须进行的基础性工作。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对推进市场化的改革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使这一部署落到实处。
  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政府要革自己的命”
  《上海金融报》:您认为政府在这场改革中起什么作用?
  吴敬琏:完善经济机制和体制,关键在政府。为什么这么说,第一,目前各级政府仍然拥有过多的资源支配权力。这种支配方式扭曲了价格,抑制了市场的作用,更扭曲了整个经济体系的激励机制,使部分企业不是去努力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率,而是靠“结交官府”和通过各种寻租活动来获取非生产性利润。第二,现代市场的运作以保护财产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的存在为前提。而提供这样的前提,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问题在于,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政府要革自己的命”。而自我革命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对于在旧体制中有种种权利和利益的人来说就更加困难了。我想,可以将这场自我革命和党的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用实际行动来表现党的先进性。同时,党政领导对于推进改革必然会遇到的障碍和阻力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并且下决心为大众的利益进行改革攻坚。
  中国要绕过重化工阶段
  《上海金融报》:您此前在别的场合就“中国应当走一条什么样的工业化道路”提出自己的观点后,立即引来了不少争论和质疑,我想请教您对这些质疑的看法。
  质疑一:每一个国家到了高消费阶段,必然要求重化工业的快速增长,以便提供足够多的金属材料和重化工产品来满足市场对住宅和耐用消费品等的增长需求,因此,“以重化工为主导的发展阶段是不可逾越的。”
  吴敬琏:需求也并不都要靠自行生产来满足。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品外,几乎所有的产品都可以通过贸易取得。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用尽量少的资源消耗生产最大的价值,然后通过国际贸易换回自己不具备优势、因而自行生产不符合经济性原则的产品。既然“万事不求人”和“自给自足”是一种完全过时了的经济原则,我们当然不应该按照这样的原则,把消费结构与生产结构直接等同起来,更不能各个地区都按照自求平衡的思想,不顾条件地在本地区大力发展那些消耗大、效率低的产业。
  质疑二:“没有重工业的高速增长就无法解决就业问题”。
  吴敬琏:前面已经说过,根据其他国家和我们自己的经验,解决就业问题主要要靠服务和小企业的发展,而不能靠重工业和大企业。再就业的问题上,马克思说得正确,走现行工业化国家的早期发展道路,只会使失业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即使是“重化工业化”的支持者也承认:重工业部门每亿元投资提供0.5万个就业机会,只有轻工业的1/3;在轻工业为主的阶段,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能安置300万人就业,而在“重化工业阶段”,则降为70万人。既然如此,怎么能以解决就业问题为理由来论证经济结构“重型化”的必要呢?
  质疑三:“和计划经济下的投资膨胀不同,这次重工业投资热潮是由企业进行的,投资成败由企业负责,因此没有危险性。”
  吴敬琏:在投资是由投资人自主决策并且自负盈亏责任的条件下,无论他们的决策正确与否,的确都不会对宏观经济造成冲击,政府也没有必要对企业的这种微观行为进行干预。问题在于,目前绝大多数重大项目投资是按照领导的意图、用国家银行的贷款进行的。如果这类盈利前景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经济后果又无人负责的投资规模过大,当投资决策出现失误、产品销售发生困难、企业发生亏损、又无人承担还贷责任时,信贷风险就会完全落在银行身上,我国金融系统就有因为不良资产大量积累而发生系统风险的危险,最终要由纳税人“埋单”。这是我们必须力求避免的。
  质疑四:按照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服务业的发展只能在实现工业化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业结构演变和主导产业发展的顺序由轻工业到重工业,再到服务业,再到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
  吴敬琏:把服务业的大发展说成是工业化实现以后的事情,这种描绘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20世纪后期在产业三分的框架下对先行工业化国家产业结构变化的研究表明,服务业发展超过工业的时间,是在进入工业化后期、甚至中期,而不是在工业化完成之后。例如,英国和美国是在20世纪初期,日本则是在50年代中期。
  质疑五:从历史上看,所有的世界强国都是靠制造业兴盛起来的,现在许多地方把先进制造业作为自己的重点产业,这有什么不对呢?
  吴敬琏: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把先进制造业确定为本地的支柱产业的确没有什么不对。但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制造业是与服务业相融合、具有许多服务含量的制造业。服务业已经成为过去被认为是制造业企业的重要业务,甚至是主要业务,因而其中一些企业现在被看作服务业企业。例如,IT产品供应商宏碁就列名在台湾服务业十强企业的名单中。在这一点上经常发生误读。例如有的地方说是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实际上就是做些铸、锻和金属加工工作,至于现代装备的心脏———数控部分,则完全由国外进口。这就失去了发展现代制造业的原意。
  质疑六:有的经济学家提出,目前西方国家正在对中国施加压力,要求我们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为了中国的利益,我们应该顶住西方国家这种要求,尽力发展一切有市场需求的产业”。
  吴敬琏:限制高能耗和高污染产业的发展,不但是全世界人民的利益所在,更是中国人民的利益所在。事实上,我们目前遇到的问题,并不是西方国家力图阻挠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而是当我国政府为了本国人民的利益采取措施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时,受到西方一些进口国的反对和抵制。例如,2004年初当中国政府鉴于我国已成为世界焦炭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而一些集中生产焦炭的地区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情况,采取措施限制焦炭的生产和出口时,欧盟连续三次对我国发出通牒,要求中国对欧盟保持450万吨的焦炭年出口量。如前所述,我国所吸引的外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高耗能、高污染的所谓PII产业。正是我们承担了大量的污染和能源消耗,以低廉的价格出售产品,满足发达国家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