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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贷户明年按新利率还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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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冯娟)记者从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获悉,对于今年3月17日之前已签订房贷合同,且无逾期贷款的客户,沪上银行明年将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新利率。此举意味着老房贷客户从下月起,也要按照新的利率来还贷了。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5年3月17日(含2005年3月17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消 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开放,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此规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具体来讲,对那些执行原住房贷款利率,同时无逾期贷款的客户,在2006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时,银行将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即贷款期限一至三年(含三年)的,年利率为5.184%;贷款期限三至五年(含五年)的,年利率为5.26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5.508%。贷款合同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客户仍执行原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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