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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开征“暴利税”的比较视角 |
傅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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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大洋两岸的中美石油巨头在坐享一段时日由高油价带来的丰厚利润之后,正在面临消费者和政府绝地反击的压力。在美国,参议院上周提议对石油公司开征“暴利税”,试图降低能源行业的暴利。这项提案正期待通过美国国会的全院表决。此前,参议院财务委员会共和党主席对这项悬而未决的税收议案又附加了一条规定,此规定将使美国在未来两年中对美国国内主要石油公司,如埃克森-美孚、雪佛龙等征收额外的50亿美元税收。 而中国石油企业近日得到的坏消息更多:财政部税政司目前已完成了改革矿产资源税的具体方案,除了调整税率外,还会将资源税由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相关人士证实,该方案正在报批阶段。此外,国家将针对资源储量来决定开采成本开征权利金。更重要的是,日前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已表示,明年起国家将考虑向石油公司开征“特别收益金”或“暴利税”,以考虑石油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成本。 如上“组合拳”彰显了中国政府在资源税收方面与国际接轨的决心。不过,比较中美两国在征收“暴利税”这个案例上的异同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首先,考虑征收“暴利税”,中美政府有着共同的依据--大石油公司的暴利。在美国,石油公司在上一个季度获得了创纪录的利润。而中国石油部门的高利润更是众所周知。中石油公布的上半年业绩报告显示,该公司上半年净赚616.24亿元,同比增长36.1%,去年其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86.3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00多亿元,净利润猛增47.9%,成为香港最赚钱的上市公司。而2004年中国石油企业的利润达到1029亿元,几乎是中央直属一百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总利润的三分之一。这些令人瞠目的数据足以成为政府向其开刀的证据。 显然,这些企业获取的巨额额外利润源于其所占据的垄断资源,而不是源于优异的管理业绩和独到的创新发明。这是中美两国石油企业的共同特征。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国家通过征收“暴利税”,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失衡状态,这是国际上相当普遍的做法。有趣的是,从数月前的油价高涨到近日的公众施压,公众似乎对于石油巨头暴利的认识存在相当长的“时滞”。不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几个月的耐心是要等到石油公司财务数据的出台。 其次,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征收“暴利税”的压力主要发源自消费者。最近几个月的时间里,美国公众对过高的石油价格逐渐不满,多数人认为石油公司赚得了暴利,并迫使国会做出反应。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美国参众两院的共和党领袖开始加入民主党的行列,对美国石油公司的“暴利”进行调查,并威胁要对其征收“暴利税”。因为,参议员们为了应对明年的中期选举,顺应民意乃明智之举。而在近日由华尔街日报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联合进行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民主党人、共和党和无党派人士均认为国会应该迅速立法,对石油价格设定上限。这也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中国有望开征“暴利税”的背景有所不同。虽然,消费者的不满早已路人皆知,但政府态度的明朗化显然是最为关键的变量。与美国石油公司相比,中国石油公司似乎更有资格成为被征收“暴利税”的候选者,因为中国石油公司在汽油收入上拿了大头,中国政府征收的只是公司税。并且,同美国同行相比,中国石油企业更是真正的高利润公司。据悉,目前石油本地开采成本为每桶8美元至12美元左右,而在欧佩克最近的一份内部文件中提到,目前其石油开采的成本在22美元/桶到25美元/桶之间。相形之下,中国石油企业的利润空间可想而知。这也是财政部决心打出资源税组合拳的重要原因。 另外,中国政府对石油部门征收“暴利税”更为方便。一方面,石油部门是国有垄断部门,国家有绝对权力实施征税;同时,中国石油企业的垄断地位是由政府行政垄断力量形成和维持的,这与西方的自然垄断是不同的。这些因素决定了在中国征收“暴利税”不会遇到来自石油部门的强大阻力,这与靠石油起家的布什政府形成鲜明对比。另一方面,中国的石油价格受到政府严格控制,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征税之后,石油部门利用其垄断地位将税收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并且对整个宏观经济稳定造成不稳定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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